系列导读与总年表

资料核验截至 2026-10-29。主体为2025年罢免运动;涉及连署案件的司法状态,以截至核验日取得的最新报道及裁判材料为限。投票后的政党、人事与制度变化接续第十篇。

2025年7月26日与8月23日,31名国民党区域立委先后接受罢免投票,全部留任。同在7月26日投票的新竹市长高虹安也未被罢免。这个结果能够确定的是:行动没有通过这两轮投票改变立法院席次,也没有解除高虹安的市长职务。它不能单独证明公民组织不存在、所有罢免理由虚假,或所有投不同意票的人都认同被罢免者的政策。

大罢免最突出的矛盾,是成案能力与赢得投票的能力之间的距离。组织者在多地完成了人力密集的提议和连署,民进党从支持、法律协助逐步转向更明确的组织投入;但同一过程也使在野党更容易把各地案件解释成执政党改变国会多数的行动。双方都扩大了动员,结果却不是一方支持人数超过另一方的简单全国比较:每案须在自己的选区分别过关,而反罢免方在31个立委选区都取得较多票。

“大罢免”不是一个具有统一案号的全国投票

媒体所说的大罢免,有时只指针对国民党立委的行动,有时包括国民党阵营针对民进党立委的反向罢免,还有报道把市长、地方议员与同时举行的公投一起计数。本文把广义运动中的倡议、反向行动和组织竞争都纳入解释,但统计上分为立委、市长、地方议员和公投四类。下文的“31案”专指两轮进入投票的区域立委罢免,不能写成31名全国选出的代表,也不能与其他职务直接合并。

这种区分首先来自制度。区域立委由特定选区选出,罢免也由该选区选民决定。不分区立委来自政党名单,不能照搬区域立委罢免程序。民众党当时八席均为不分区,因此它能参与反罢免动员,却没有八个对应的个人罢免选区。原住民立委也可由相应选举人依法提出罢免;不分区名单席位则不适用这种个人罢免程序。

倡议又不等于进入法律程序。街头摆摊、网络成立社群、公开征求领衔人,都可能发生在送件前;选委会不会为每一则倡议建立完整案卷。因此,无法从成案公告倒推全国究竟有过多少个口头倡议,也不能把不同日期媒体统计的团体数当作正式案件总数。可核查的起点应当是法定提议的受理、补正、查对和决定。

中选会5月7日业务报告记录,2月3日至19日收到54次立委罢免提议送件。吴沛忆、吴琪铭各有一次初件因领衔或备补领衔人资格不符而不受理,后来重新提出,因此54次送件不是54名不同立委。其余52件进入提议名册查对后,陈冠廷、王美惠两案因人数不足且逾期未补提,不予受理;50件进入连署阶段。这里记录的是机关收到的这一批法定提议,不是所有民间倡议。中选会业务报告,2025-05-07,印刷第1、14—17页

6月20日第617次会议提供了下一阶段的截面:进入第二阶段的50件立委罢免中,31件已提出连署名册;其中24件在该次会议宣告成立,5件须补提,2件仍在查对。其余案件中,徐欣莹案已因提出人数不足于5月16日宣告不成立;16件被列为未依法送件而不予受理;李坤城与陈俊宇两案当时尚未到期。这是截至会议所载时间的行政状态,不能提前写成最后结果。中选会第617次会议纪录,2025-06-20,第4—10页

10月8日业务报告进一步列明,吴思瑶案因提交连署名册者并非该案提议人的领衔人,不予受理。因此,最终进入二阶而未投票的18件不予受理案,不能全写成无人送件。加上徐欣莹一件不成立、31件投票否决,以及一阶的四次不予受理,才与54次送件相符。逐案区分这些原因,比把所有未投票案件都写成支持不足更准确。中选会业务报告,2025-10-08,印刷第1、17页

随后,七件需要继续处理的国民党立委案件进入8月投票;针对民进党立委的第二阶段案件没有进入投票。完整的逐案投票数据和未投票名单在文后附录分别列出。对任何阵营,都按同样标准区分“未依法送件”“送件不足”“查对后补提”“宣告成立”与“投票否决”。把这些状态统称为“罢免失败”,会掩盖组织实际上在哪一步遇到困难。

为什么在2025年形成集中行动

2024年国会职权修法、预算和财政分配争议,使原本分散的议题具有一个共同目标:改变国会里的表决力量。青鸟行动形成的传播渠道、现场分工和地方联系,为后续行动提供了可能使用的条件;但本文没有覆盖各地的连续人员名册,不能断言这些资源全部转入罢免。但满一年的就职限制,使2024年初当选的立委不能立刻成为正式罢免对象。2025年初,组织准备、任期门槛与持续冲突才在时间上相遇。

发起者的理由并不完全一致。有的着重国会程序与权力制衡,有的把国防、安全与中国影响列为主要问题,有的批评个别立委的服务、言行或地方表现。2025年1月22日,“反共护台志工联盟”等活动把多个团体联系起来,曹兴诚等参与者为行动提供公共曝光。安全论述有助于跨选区协作,也容易削弱各案具体理由之间的区别。中央社,2025-01-22,联盟成立及发起者主张

支持罢免的最强论证是:立委在任期间行使权力,选民不应只能等四年;当重要法律、预算与程序发生争议时,依法发动罢免是现存制度的一部分。这个论证能够说明为什么公民可以行动,不需要先证明刑事犯罪。反对者的最强回应则是:国会席次来自刚完成的选举,若把不同政策立场普遍改写为必须提前撤换的理由,就会使议会多数持续处于选举动员压力之下。

两种说法分别涉及罢免权与代表任期的价值,法律许可不能自动解决两者之间的张力。台湾法律设置较高的成立和通过门槛,正是把提前问责保留下来,同时要求发起者承担重新取得选区支持的责任。是否支持个别罢免理由,最终仍由各选区判断;不能把参与者一概称为破坏民主,也不能把反对罢免等同于赞成所有被批评的立法。

从志工收件到政党投入,关系怎样改变

《报导者》2025年3月31日的访谈提供了较具体的组织线索:陈晓煒回忆,他在2024年6月接手一名大学生建立的牛煦庭选区群组;Hana联系不同群组管理者,建立网页媒合志工;“民主补破网”则协助填表、造册和送件。这些受访者叙述能够说明部分网络如何合作,不能外推为全部罢团的共同起源。林雨佑《大罢免潮观察》,2025-03-31,起源与技术支援段

最初的志工网络需要完成具体而重复的工作:找到适格选民,解释案由,提供表格,检查栏位,整理名册,维持站点,再把材料按期限交给选委会。大型集会带来的关注,只有转成这些工作,才可能成为可审查的案件。同一张表上的姓名、地址和签名是否完整,往往比社交平台的转发次数更直接影响程序进度。

民进党的参与随阶段加深。3月初,党方面向罢免团体提供律师和法律协助,但当时公开说明仍与全面下达组织动员令有所区别。这类服务能降低程序成本,也使团体更容易使用既有政治网络;它证明资源支持,尚不足以证明所有地方领衔人由党中央任命,或每个行动决定都需中央批准。中央社,2025-03-05,民进党法律协助及组织动员说明

场地、人脉和宣传资源随后更为可见。3月报道记录了辜宽敏基金会相关场地提供多案连署、民间据点与地方政治人物接触的情况。这些报道可以证明具体合作及其时间,但其中对整体策略的匿名叙述不等于公开财务账册,更不能据此推算全国经费由哪一个组织承担。镜周刊,2025-03-24,连署据点与协作网络报道

7月17日,罢免团体、民进党立委等共同举办国际记者会,有组织者提出至少撤换12席的目标。此时,行动已明显超出个别选区的单案问责,包含改变国会政治结构的公开期待。这个目标来自参与者的表述,不应替换成每一个志工的共同动机。中央社,2025-07-17,罢团国际记者会

7月26日首轮全部否决后,民进党内部出现不同判断。王世坚等人主张停止继续投入,赖清德则要求党部与公职全力协助8月七案。后者是可以观察到的党内指挥关系:主席能够指示本党组织与公职。它仍不同于掌握所有民间团体的人事、财务与策略最终决定权,但已经不能只用“党是旁观支持者”描述。中央社,2025-07-30,第二轮支持决定与党内分歧

因此,“公民发起”与“执政党介入”可以同时成立,发生的时间和程度又不相同。现有资料足以确认人员交叠、部分场地和法律资源、共同宣传及后期党组织动员;不足之处是缺少覆盖全国各团体的审计账册、内部授权文件和可比较的人力投入记录。不能把这种缺口填成“完全自主”,也不能填成“一切由党中央操控”。派系人物参与同样不能自动证明派系作为统一机构出资或指挥。

对手也不是等待投票才开始反应。国民党推动针对民进党立委的罢免,并要求地方组织承担动员责任;与此同时,现任立委、地方首长和支持者经营反罢免宣传。前者必须搜集提议与连署,后者只需在已经成案的选区争取不同意票,两项行动所需的人力、合法资料和时间不同。中央社,2025-03-05,国民党反制与地方组织责任

民众党支持反罢免,既有反对执政党扩张权力的公开理由,也有维持国会合作与议价地位的现实利益。这是从席次结构推导的政治解释,不能代替对每位参与者动机的调查。国民党未能把反向连署送进投票,不妨碍它在自身选区成功争取不同意票;两个结果恰好说明,行政程序组织能力和选举动员能力不能当成同一个指标。

法律门槛改变了什么,未改变什么

一般程序中,提议人数须达到被罢免人当选时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的1%,第二阶段连署须达同一基准的10%;立委案件的连署期间为60日。达到表面人数不等于每一份都有效,选委会还须查对资格与资料。原先提出人数即不足法定门槛,与提出人数足够、查对删除后不足,是不同情形:后者有依法通知限期补提的空间,前者不能当然要求相同待遇。第617次会议对补提争议的讨论,正好说明为何“都差几千份”不代表同一种法律问题。第617次会议纪录,第8—10页

2025年2月18日公布、2月20日生效的修法,增加提议和连署须附身份证正反面影本等要求,并增订冒用个人资料伪造提议、连署的处罚规定。过渡条款规定,生效前已提出的案件继续适用修法前程序。不能用后来多出的身份证要求,倒过来认定早先依法提出的名册违法;也不能因此声称旧案中的伪造不受刑法或个人资料保护规范约束。花莲县选委会114年第3次监察小组会议纪录,2025-03-11,第1—3页

进入投票以后,须同时满足两项条件: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同意票达到投票权人数四分之一。投票率本身没有另一个独立的“过半才能有效”门槛。附录以正式结果中的投票权人数计算四分之一并向上取整;分母不是2024年当选人的得票数,也不是当日到场人数。宣告罢免通过后才产生解除职务等效果;否决后,被罢免人继续任职,同一任期的再次罢免受法律限制。

程序决定、投票效力与涉嫌犯罪也各有救济渠道。对行政决定有争议,不等于案件自动停止;选举罢免诉讼与刑事调查的对象、要件和判决效果不同。即使某批名册被认定伪造,也不能未经程序便把所有合法连署或已经公布的投票结果一并撤销。法律能够判断特定行为和程序,不能替选民裁定所有政治理由是否充分。

连署争议:同样的证据标准,可能得到不同结论

行政补助也出现可定位的边界争议。青年发展署115年度预算书的审议答复记载,好民协会受补助活动的文宣列有“全面罢免”合作单位;该署认为违反补助要点,已撤销补助并要求缴回,同时表示活动期间未涉及政治活动。这里分别存在立法院的质疑和机关的行政处理,不能写成法院已经认定挪用,也不能由此推定全国罢团都靠政府补助。青年发展署115年度预算书,印刷第86—87页,PDF第95—96页

涉及死亡者资料、未经同意填写、代签或冒用身分的案件,不能只按阵营分成真案与假案。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2025年6月27日起诉反向罢免相关34人,指控名册涉及4,258份伪造提议;这是检方指控及起诉范围。到2026年3月6日,台中地方法院对34人作出有罪的一审判决,其中32人获缓刑,仍可上诉。后一阶段已经比“有人指控”更进一步,但不能写成全案确定。台中地检署起诉新闻稿、中央社,2026-03-06,一审结果

高雄案件则显示,同一运动内部也须分别认定行为与知情。2026年9月13日中央社报道,一审对徐尚贤判处刑罚并就部分宣告缓刑,对朱磊则因无法证明知情等理由判无罪。该报道的发布日期不是本文已经查明的判决宣示日;截至核验日,本文未取得足以确认这些裁判均已确定的材料。中央社,2026-09-13、09-14更新,高雄罢免提议伪造案

针对游颢的罢免领衔人林敬桐,2026年2月25日的报道则记录她收到不起诉处分的说法。本文取得的是报道与当事人说明,未取得完整处分书及后续救济纪录,因此把它列为“据报道获不起诉”,不扩写为司法已经确认整个罢免活动毫无问题。民视,2026-02-25,林敬桐收到不起诉处分报道

这些案件共同削弱了两个相反的概括。不能因为某些反向罢免出现有罪判决,就把所有反罢免选民当成违法行动的参与者;也不能因为某位罢免领衔人获不起诉,就否定其他地区存在真实的资料滥用问题。是否受到相同调查标准,需要比较行为、证据、侦查措施和裁判理由,而不是比较不同阵营新闻标题的数量。

两轮投票:不是只差四分之一门槛

7月26日24件立委案全部不同意多于同意;8月23日七案亦然。首轮同意票合计1,614,174票,次轮279,620票。这两个数字是不同选区的有效票加总,用来描述动员规模;它们不是全国支持率,更不能把高虹安市长案的86,291张同意票直接加入后声称增加了同样数量的独立支持者,因为新竹市两项投票的选民范围存在重叠。中选会第619次会议纪录,2025-08-01,第3—11页、第620次会议纪录,2025-08-29,第18—21页

其中七名立委的同意票已达到投票权人数四分之一:王鸿薇、李彦秀、徐巧芯、叶元之、郑正钤、罗廷玮及傅崐萁。它们仍然否决,原因在于不同意票更多。这说明不能把全面失利只归结为门槛太高:保持本次实际投票选择不变,即使取消四分之一条件、只保留同意须多于不同意的规则,这31件投票仍不会通过。这是对已开出票数的计算,不是假设门槛改变后选民仍会作出同样参与选择。

叶元之案的同意票63,357、不同意66,917,差3,560票,是两方接近的案例。其选区投票权人数231,042,四分之一门槛57,761,同意方已超过门槛。傅崐萁案同意48,969、不同意65,300,同意票也过门槛,但两方距离更大。前者说明少数选区具有接近竞争的条件,后者说明达到基本动员门槛仍未形成同意多数;地方服务网络是否解释了差距,还须结合组织过程与个人层次的资料。任何一案都不能代表其他30案。

第二轮如林思铭案,同意33,813、不同意76,239;江启臣案,同意33,977、不同意69,796。它们呈现更大的不同意优势,但两轮选区并非随机分组:进入8月与连署查对、补提进度相关,候选人、地方组织和原有选情也不同。不能把8月比例直接减去7月比例,就宣布全国民意在一个月内改变了多少。

高虹安案同意86,291、不同意124,360、无效1,374,单列为市长案。该案涉及市政评价与另一组司法争议,并不直接改变国会。2025年12月助理费案二审出现贪污部分无罪、文书部分有罪的不同认定,检方2026年1月提出上诉;不能把较晚裁判倒写成7月所有选民已经知道的事实,也不能把罢免否决当成刑事无罪判决。中央社,2026-01-05,助理费案上诉进度

图1:2025年31件立委罢免逐区比较。橙色为同意票,蓝色为不同意票;分母均为该案投票权人数,虚线为四分之一门槛,未投票与无效票未着色。依7月、8月两批分组,市长案与未进入投票案不在图内。数据来自前引中选会第619、620次会议纪录,本系列于2026年10月29日整理制图,未使用第三方图像。查看矢量图;完整数值与程序状态见逐案附录。

哪些解释通过了检验

“公民自发问责”最能解释部分团体如何起步、为何愿意持续收件,以及一些参与者在民进党内部意见改变时仍坚持行动。它不能单独解释后期公开的党组织投入,也不能由志工的热情推导全选区支持。组织的自主程度与诉求是否得到多数认可,是两项不同的问题。

“执政党试图改变国会力量”有公开目标、共同宣传和后期党内指示支持,是解释全国化动员的重要因素。不过,这不足以抹掉地方发起者的议题判断,也不能推定中央对每张连署负有事实上的控制。更准确的描述是:民间问责网络与执政党的议会利益逐步汇合,形成协作,但没有证据证明所有地区具有完全相同的决策结构。

“反对阵营成功反动员”与结果相容:不同意方在31区形成较多投票支持,而且多个同意已过门槛的地区仍被阻挡。但其中多少来自净新增的组织动员,不能由票数拆分。现任立委的服务网络、地方首长与党组织帮助传递反罢免信息,是合理且有过程报道支持的机制。但票数只记录选择,不记录选择的理由。个人评价、对执政党的不满、维护选举任期,以及反对某种动员方式,可能同时促成不同意票。

至于“选民厌倦大规模罢免”,它可能有助于解释全国性反罢免宣传的吸引力,却不能仅靠结果证明每位选民的态度。本文未取得覆盖31区、使用统一问法并能区分这些动机的代表性追踪调查,因此不把这一判断写成已经测出的多数心理。未投票的人也可能受工作、迁居、健康、冷淡或策略选择影响,不能统一算作沉默支持某方。

投票没有改变席次,却留下不同的组织后果:支持方证明能完成大量法定程序,未能证明可在目标选区取得撤换多数;反对方保住席次,却未因此取得所有政策的永久授权。中国大陆国台办7月27日把结果解释为对民进党的否定,并使用“绿色恐怖”等政治标签。这份原始声明证明大陆官方如何利用结果进行政治表达,不能独立证明台湾选民具有它所归纳的共同动机,更不能凭标签把当代争议等同于戒严时期的国家暴力。国台办陈斌华答记者问,2025-07-27

民进党因此面对的是一项明确的能力限制:总统与行政资源、全国性议题、活跃支持者,并不足以替代每个选区的多数。罢免是合法的问责工具,也是需要付出组织成本的选举行动。是否应当使用它,必须同时考虑具体理由、替代途径和争取支持的实际条件。投票后的调整,则须从已经发生的人事、政策与组织变化判断,不能停留在“挫败”或“韧性”两个评价词上。

本篇年表:从组织准备到投票与司法后续

日期 地点、行动者与事件 直接后果及后续连接 来源与界限
2024年5月起 立法院周边及各地,青鸟等反修法行动 积累人员联系与传播经验,尚非所有罢免案已经成立 第八篇所引公视现场报道
2025-01-22 台北,反共护台志工联盟等公开活动 跨选区倡议取得共同曝光 中央社当日报道;团体表述不等于统一控制
2025-02-03至02-19 中选会收到这一批54次立委罢免提议送件 两次初件资格不符、另两案未补提;50件后来进入连署 5月7日业务报告;54并非不同立委人数
2025-02-20 罢免相关修法生效 新身份证附件及处罚规定、旧案过渡规则并存 花莲选委会3月11日会议纪录
2025-03-05 民进党宣布法律协助;国民党推进反制 组织与资源协作进一步公开 两篇中央社当日报道
2025-05-16 徐欣莹案宣告不成立 连署提出人数不足,与投票否决不同 中选会第617次会议回载
2025-06-20 中选会宣告24件立委罢免成立 其余七件继续查对或补提 第617次会议纪录
2025-06-27 台中检方起诉反向罢免相关34人 由侦查进入审判,不等于已经有罪确定 台中地检署新闻稿
2025-07-17 罢团与民进党立委等召开记者会 改变国会结构的目标更明确 中央社;目标为参与者公开主张
2025-07-26 24件立委、1件新竹市长案投票 全部否决 第619次会议正式结果
2025-07-30 民进党主席要求协助第二轮 与党内停止投入意见并存 中央社当日报道
2025-08-23 七件立委案投票 全部否决,31件立委案未改变席次 第620次会议正式结果
2026-02-25 林敬桐获不起诉报道 个案状态须与完整处分书、救济纪录区别 民视;仅取得报道和当事人说明
2026-03-06 台中34人案一审 均获有罪判决,32人获缓刑,仍可上诉 中央社及法院新闻稿
2026-09-13 高雄相关案一审结果见报 不同被告出现有罪、无罪,不能整批归责 报道日,非已核实的宣判日;确定性未证实

数据与阅读说明

逐案表采用中选会第619、620次会议结果,已交叉核算同意、不同意、无效票之和与投票人数;未投票案以第617、618次会议,以及2025年5月7日、10月8日业务报告区分程序状态。会议纪录和报告的阅读范围为上述相关页段,不声称通读全部附件。司法段分别标明起诉、一审、上诉及报道所载不起诉,不把未取得的确定证明补成定论。

组织段使用当时新闻对公开活动、党内指示与具体协作的记录。报道引用参与者或匿名消息时,正文保留其性质。本文没有全国团体财务审计,也没有能从投票结果辨认每个人动机的统一调查;因此,关于经费控制和动机分布的结论明确限于可观察范围。上述缺口不影响两轮正式投票结果及未改变席次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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