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索沃战争(四):谈判为何未能阻止战争
1998年秋至1999年3月23日,科索沃并非从一次“谈判破裂”突然走向战争。无武装核查暂时降低了暴力,却没有解决谁有权控制村庄、谁必须解除武装、谁能保证政治承诺兑现的问题。拉查克事件及调查受阻削弱了继续依赖监督的信心,朗布依埃又把自治方案与北约主导的军事执行结合起来。到三月,南联盟领导层不肯接受这种权力转移,北约主要国家则不肯再接受缺乏强制执行的保证。
战争仍有可讨论的替代路径,但每一条都需要当事方作出尚未作出的让步。把这段历史说成“和平方案已经成熟,只因一方邪恶而失败”,或“谈判从头到尾只是开战骗局”,都省略了最困难的部分:什么样的安全安排,能够同时约束南联盟军警与科索沃解放军,又能得到俄罗斯及西方国家共同支持?
本篇承接第三篇的武装冲突,止于北约下达空袭命令,区分当时已经掌握的事实与战后才出现的司法判断。
停火监督究竟能做什么
1998年十月的安排不是一份各方共同签署、已经解决政治地位的和平条约。它由霍尔布鲁克与米洛舍维奇达成的政治承诺、南联盟与欧安组织的核查安排、北约空中核查安排,以及安理会要求共同组成。南联盟应削减或撤回参与镇压的部队、改善人道组织通行并使流离失所者返乡;阿尔巴尼亚族武装也必须停止敌对行动。安理会第1203号决议认可核查协议,同时要求科索沃阿尔巴尼亚族领导层合作,谴责恐怖行动。第1203号决议,1998年10月24日
科索沃核查团的英文缩写是OSCE-KVM。它的成员携带通信和观察设备,访问村镇、与军警和解放军接触、调查袭击、协助地方交涉,并把信息送回总部。核查人员的出现会提高继续施暴的外交成本,有时也能使被围困者获得离开的机会。但核查团不是一支有装甲车辆与步兵火力的保护部队,不能强行解除武装、守住每个村庄或以武力逮捕违约者。名义上计划部署两千人,也不能理解为两千名人员已经同时在全境有效巡逻。
这种安排依赖两个前提:贝尔格莱德相信违反承诺会引来更大代价;解放军相信克制不会使自己丧失军事与政治前途。两项前提都不稳定。军警减压使部分居民返乡,也使解放军有机会恢复活动;解放军的袭击、绑架和争夺地方控制,又被军警用来为恢复行动辩护。核查可以记录一次交火,却不能仅凭记录解决“谁应当退出这个村庄”的政治争执。欧安组织自己的报告把最初两个月的改善与十二月以后重新升级分开叙述,没有把这段时间写成始终有效的和平。OSCE,《Kosovo/Kosova: As Seen, As Told》第一卷,第1—3章
监督仍然有价值。它使国际社会获得了比遥远首都声明更接近现场的资料,也使各方不得不解释自己的行动。但其作用有明确上限:一旦双方相信更大的军事对抗即将开始,观察员所代表的外交代价就可能低于先占阵地、控制交通与驱散对方支持人口的短期收益。这个机制解释了为什么增加观察员人数可能延长缓和,却不能单独消除战争风险。
拉查克:现场、法医与判决不能混为一谈
1999年1月15日,拉查克发生南联盟及塞尔维亚部队参与的行动。此地塞尔维亚语写作Račak,阿尔巴尼亚语常写作Reçak,位于什蒂姆列/什蒂梅附近。当地确有解放军活动,发生过交火。1月16日,核查人员发现多具尸体,核查团负责人威廉·沃克把事件公开定性为屠杀。贝尔格莱德则称死者是与警察交战的武装人员,反对沃克的结论,并阻止前南刑庭检察官路易丝·阿尔布尔进入现场调查。前南刑庭,《Investigations》
“当地有解放军”与“发现的死者全部死于合法交战”之间,缺少一个必须证明的环节。前者是有关村庄军事环境的事实;后者要求逐一解释死者身份、死亡位置、武器、伤口和被控制时的状态。反过来,身穿便服本身也不能自动证明一个人在任何时刻都没有参加战斗。可靠判断必须把现场观察、幸存者证言、照片录像、尸检与部队行动记录相互核对。
法医调查尤其容易被政治争论截取。南联盟、白俄罗斯与芬兰专家先后检查尸体,但检查开始前尸体已经移动,初次尸检和后来现场调查的时间也不同。伤口能帮助确认死因、射击方向与部分射击距离,却不能单独重建每个人死亡前的全部行为。手部残留物试验还涉及方法可靠性、污染和解释范围,不能把一次“阳性”直接翻译成“此人必是战斗人员”。芬兰团队负责人海伦娜·兰塔在2003年3月12日的庭审中说明,她本人第一次在村内进行现场工作是在1999年十一月;三月公布的新闻说明也不等于后来包含补充现场工作的完整法医案卷。米洛舍维奇案庭审记录,2003年3月12日,关于调查日期及3月17日新闻说明的问答
这并不使“全是摆拍”成为同样有根据的结论。2011年2月23日,前南刑庭在乔尔杰维奇案一审判决第414—416段明确采信国际观察员的同期记录与录像,认定1月15日至少45名科索沃阿尔巴尼亚族人遇害,遇害时穿着平民服装。第415段还认定,1月18日警方向调查法官展示的是经过布置、旨在造成错误印象的现场。那是法庭对提交材料进行比较后的判断,不是沃克当场一句话的重复。乔尔杰维奇案一审判决,IT-05-87/1-T,第414—416段
这里也不能把判决用过头。该判决讨论拉查克,是为理解1999年战争前的背景与相关证据;引用这些段落,不等于宣称每名死者的具体射手、全部命令链和每项法律要件都在拉查克这一事件上获得了独立定罪。米洛舍维奇本人又因在审判结束前死亡,没有得到有罪或无罪的终局判决。两种程序事实不能互相替代。
拉查克对当时决策的影响,比这些后来才完成的证据链更快。核查员已在现场,仍然发生集中杀戮;随后调查受到阻碍。对美国及部分欧洲决策者而言,这削弱了“只要观察员留下,十月承诺就足以约束行动”的判断。对贝尔格莱德而言,沃克迅速公开定性又强化了核查团已成为西方政策工具的指控。事件确实被用于政治动员,但“被政治利用”不能反证事件虚假;事件真实,也不能自动推出只有空袭一种应对方式。
朗布依埃试图同时解决政治与执行
1999年2月6日开始的朗布依埃会议,由英国与法国主持,联系小组参与推动。南联盟和塞尔维亚方面与科索沃阿尔巴尼亚族代表团分别谈判。后者包含鲁戈瓦及解放军相关政治人物,内部并不一致:接受三年过渡自治,可能意味着延后独立,也意味着解除武装和接受外来约束。解放军不能被写成一开始就毫无保留接受西方方案的被动工具。
政治文本安排科索沃的自治机构、选举、司法和族群权利,同时保留南联盟的主权与领土完整表述。军事章节则要求分阶段撤出或限制南联盟军警、使解放军非军事化,并由北约主导的国际部队负责执行。支持者的理由有实际依据:十月安排已经显示,仅凭承诺和无武装监督难以维持安全,返乡者不可能靠一纸自治章程防止下一次扫荡。
问题在于,军事执行不只是“给和平协议配几名观察员”。它改变了在科索沃控制武装力量、解释军事条款和决定安全措施的权力归属。对塞尔维亚政府来说,即使保留主权文字,若本国军警退出、外国指挥官拥有决定权,实际统治能力仍会发生根本变化。政治条文的温和措辞不能抹去这项成本。《科索沃和平与自治临时协定》英文文本,第1、2、7章,维基文库保存的政府文本转录
所谓“附件B”争议有坚实的文本基础。第8款确实给北约人员、车辆、船舶、飞机与装备在整个南联盟范围内自由通行及不受阻碍进入的权利,包括领空与领海,并涉及宿营、机动、驻扎以及为支援、训练和行动使用设施。第6款还规定广泛的司法豁免。把这些要求解释成仅限科索沃境内的普通通行许可,不符合条文。
但“整个南联盟都将被永久占领”也超出了条文本身。附件定义的权利与执行该协议的行动相连,并不直接规定废除南联盟政府或永久吞并其领土。争议的准确表述是:西方提出了一套地域范围很广、对东道国约束很强、由北约掌握军事解释权的执行制度。它可能服务于补给和保护部队,也可能被贝尔格莱德合理地视为严重削弱主权的制度。承认其严苛,不需要夸写一个文本没有规定的政权更迭方案。同一文本,第7章第XV条及附件B第6、8款
另一项常被简化的条文是“三年后独立”。第8章第I条第3款规定,协议生效三年后召开国际会议,决定最终解决的机制;考虑因素包括人民意愿、有关当局意见、各方执行协议的努力和《赫尔辛基最后文件》。原文中有“will of the people”,却没有直接写“三年后自动独立”,也没有在该款明定一场结果具有自动法律效力的独立公投。法国政府在1999年7月29日答复参议院质询时重申了这一多项条件的文本,而不是承认法国已接受自动独立承诺。法国参议院书面问题第17250号及政府答复
这类模糊性具有双重作用。它暂时容纳了阿尔巴尼亚族对最终独立的期待,也让西方政府继续宣称维护南联盟领土完整;同时,它使塞方担心三年的自治只是通向脱离的过渡。不能把一个没有写明的保证当作条约义务,也不能假装字面上的主权保证足以消除对实际演变的忧虑。
三月为何没有达成一个更窄的协议
二月会议未形成双方共同接受的协议。三月巴黎续谈后,科索沃阿尔巴尼亚族代表于18日签署,塞方没有签署。俄方支持政治解决,却不接受把北约主导的驻军与实施安排当作已经取得一致的条件。这里的“国际社会”有明确裂缝:美国和北约主要国家希望得到可强制执行的协议,俄罗斯与中国强调主权、安理会权限及不得单方面使用武力,各自的政治目标不能压缩成同一项集体意志。
“塞方已经接受所有政治内容,只拒绝附件B”,把阶段性口头表态、修订建议与最终文本的接受混在一起。另一方面,“塞方拒绝和平,所以任何军事条件都无需讨论”,也回避了驻军权限本身的实质问题。判定谈判为何失败,必须同时观察政治自治、最终地位、撤军、解放军解除武装和国际部队构成,不能只抽出一条最适合本方论证的条款。
如果谈判者删去整个南联盟范围的通行权,把驻军限制于科索沃,并取得联合国授权、扩大俄罗斯参与,协议的政治成本很可能下降。这是严肃的替代方案,不是纯粹空想。但要说它当时必然成功,还需证明米洛舍维奇愿意接受一支真正能限制军警的部队,解放军愿意在不保证独立的条件下解除武装,俄罗斯愿意支持有效执行,西方则愿意为协商投入足够时间。三月没有同时出现这些承诺。
六月的安排确实后来采用了联合国框架和俄罗斯参与,这证明三月文本并不是唯一可能的制度设计。不过六月的南联盟已经承受数十天轰炸,俄方立场也发生变化;不能把战后的同意倒推成三月只要换几个词就能获得的同意。合理批评是西方没有充分证明所有可行折中已被穷尽,不能据此断言一份无代价的和平现成地摆在桌上。
3月20日,核查团撤离,现场监督进一步减少。部队行动、居民逃离与外交最后通牒相互强化:安全恶化使留驻更危险,撤离又使暴力更难及时观察和约束。3月23日,霍尔布鲁克最后一次斡旋失败,北约秘书长索拉纳指示欧洲盟军最高司令克拉克启动空中行动。北约把外交途径描述为已经耗尽,这是发动行动一方对自身选择的解释,不能直接当作所有历史替代方案均已客观消失的证明。北约1999年新闻公报目录,3月23日第040号及相关声明
从暂时缓和到空袭命令
表:1998年秋至1999年3月的谈判与安全安排关键节点。
| 日期 | 事件或决定 | 对下一阶段的影响 | 核查依据 |
|---|---|---|---|
| 1998年10月 | 达成撤军、地面核查及空中核查安排 | 减少部分暴力,未决定最终地位和强制执行机制 | 第1203号决议;OSCE第1—2章 |
| 1998年12月至1999年1月 | 交火、袭击与军警行动重新升级 | 核查团无法把记录违约转化为稳定的地方安全 | OSCE第1—3章 |
| 1999年1月15—18日 | 拉查克行动、核查员发现尸体、国际调查受阻 | 对监督有效性的怀疑加深;各方围绕事件性质对立 | 乔尔杰维奇判决第388—418段 |
| 2月6—23日 | 朗布依埃谈判 | 自治方案与军事执行条件结合,未获双方同意 | 协议文本;OSCE第1章 |
| 3月15—18日 | 巴黎续谈;阿尔巴尼亚族代表签署 | 未形成塞方与阿方共同接受的协议 | 法国参议院答复;OSCE第1章 |
| 3月20日 | 核查团撤离 | 失去现场监督,对后续暴力的报道更多依靠难民证言 | OSCE第2章 |
| 3月23日 | 最后斡旋失败,索拉纳下达启动空中行动指示 | 军事强制取代未达成的执行安排 | 北约第040号公报 |
谈判失败的关键,是一个双方都不信任对方执行的政治方案,必须借助外部武力保证;而外部武力的构成、权限和所通向的最终地位,又成为新的拒绝理由。拉查克加快了这一过程,但没有单独制造全部矛盾。北约选择以空袭打破僵局,接下来必须面对的问题是:打击国家设施,能否及时改变正在村庄、城镇和道路上发生的行动?第五篇追踪这个判断在战争最初五周受到的检验。
来源与阅读边界
本文直接核对了朗布依埃英文文本的政治机构、军事执行、附件B和最终地位条款,以及法国参议院的法文问答;英文主文本使用政府文件转录,国务院旧站本次访问返回技术错误,联合国Peacemaker入口未能读取全文。法文材料仅用于该条款及法国政府公开解释,不据此声称掌握法国全部外交档案。
拉查克部分核对了乔尔杰维奇一审判决相关段落、兰塔庭审问答与刑庭调查说明,未把长篇判决、全部尸检原件或所有证人证言声称为通读材料。OSCE报告使用导论、第1—3章及拉查克相关条目,现场资料与后来访谈的证据性质分别处理。对三月替代方案的判断是基于这些条件的历史推论,不是已发生事实。空袭合法性的独立法律问题见第九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