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 年以后的日本扩张,并不表现为一块颜色相同、法律地位一致的领土。台湾和朝鲜由殖民总督府统治,旅顺与大连属于租借地,南满铁路及其附属地拥有特殊经营和行政安排,太平洋岛屿后来成为国际联盟的委任统治地。中国东北的大部分土地,仍然由中国政府及地方当局管辖。

这些差别影响具体的决定:谁能征税,谁能派警察,铁路收益归谁,军队以什么名义驻扎,居民向哪一个机关申诉。日本政府、军队和企业通过不同渠道取得权利,又试图使这些权利相互支持。铁路运送货物和士兵,港口连接海外市场,企业要求保护投资,军人则把交通与工矿设施纳入作战准备。这个体系具有继续扩张的条件,却没有一份从 1905 年就决定必须发动太平洋战争的共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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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上的六种不同关系

地区或安排 主要性质 不能由此推出的结论
台湾、1910 年后的朝鲜 日本实行殖民统治的地区,各有总督府及特殊制度 居民因此享有与日本本土居民完全相同的政治权利
关东州,即旅大租借地 从俄国承接、经对华条约处理的租借权 中国把整个辽东半岛或整个东北割让日本
南满铁路及附属地 铁路、矿业与沿线行政、警备等特殊权益 沿线以外全部地区都属于日本领土
所谓势力范围 列强主张优先利益、压制他国竞争的政治与经济安排 它天然构成一项完整、排他的领土主权
南洋群岛委任统治地 国际联盟授权日本管理的原德国岛屿,附带义务 日本取得与本土相同、没有国际限制的统治权
军事占领 军队在战争或武力行动中实际控制某地,如 1914 年的青岛 占领本身已经完成永久主权转让,或证明居民同意

表中制度依据《朴次茅斯和约》、中日满洲条约、关东都督府官制及南洋庁资料。殖民地与租借地等称谓说明控制形式,不是对这种控制正当性的评价。国立公文书馆:满铁与关东都督府原始文书;亚洲历史资料中心:南洋庁

这种区分还避免了另一种误解:地图上没有被正式涂成殖民地,不表示居民就不受外国强制。铁路附属地、领事裁判权、军事保护和经济特许,可以在保留中国名义主权的同时,限制中国当局能够实际采取的行动。反之,外国企业拥有股份或经营一条铁路,也不能单独证明周围整片地区已经丧失主权。

满铁为何超过了一家运输公司的范围

1906 年设立的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由政府与民间共同出资。日本政府把战后取得的铁路、矿业等权益转化为公司的经营基础,并通过人事和监督权控制其重大方向。国立公文书馆保存的筹办文件把铁路及附属煤矿列为经营重点;关东都督府官制则把租借地行政、铁路保护和军队使用联系起来。因此,公司的经营与国家权力在设计时已经相互结合,不能只凭“株式会社”四字把它当作完全独立于政治的商业组织。《满洲经营报告》与《关东都督府官制》转录、档案号别 00165100、御 06699100

铁路经营需要车站、维修、仓储、港口和煤炭,相关城市又需要医院、学校与市政设施。满铁对沿线社会的影响,因而超过运输费收入。企业建设提供了就业和基础设施,也使工人、商人、农民和中国地方机关面对一套由外国公司与驻军支撑的权力。研究其经济效率与研究其殖民性质,可以使用同一批材料,不必互相排斥。

1919 年,关东都督府的军政机构重新分开:行政方面由关东庁办理,军事部门独立为关东军。这使公司、殖民行政机关和军队形成既合作又有分歧的组织。它们不必在每项事务上听从同一个人的直接命令,却都可能把保护既有权益作为扩大干预的理由。亚洲历史资料中心:关东庁的成立及职责

保护权益何以能够扩大为控制地区?一个具体过程是:驻军以保护铁路为名存在;铁路经营者要求稳定运输与抵制竞争;中国方面建设自己的交通、调整政策或限制外国活动,又被部分日本军人解释为既有地位受到威胁。这里仍有许多可以协商或妥协的选择。只有当具体机构选择把经济争议转化为军事问题,并且上级未能制止或事后予以支持时,权益保护才进一步变成领土扩张。

台湾、朝鲜与南洋:不同产业,不同居民处境

台湾糖业能够说明,国家扶植企业并不只有直接没收土地一种方式。总督府通过奖励政策、技术试验和原料区制度支持新式糖厂。1905 年确立的原料采购区域,使特定糖厂能够稳定取得周边甘蔗,也限制蔗农选择购买者的空间。三井等资本进入后,机械生产扩大了产量和市场联系,农民与企业之间的议价关系却受到行政制度影响。判断这种经济变化,不能只计算糖厂增加了多少,还要考察谁决定收购条件、谁承担价格下跌的损失。中央研究院台湾历史文化地图:日治时期制糖厂分布及制度说明;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原料区制度的区域研究摘要

朝鲜的产业构成也不断变化。初期的土地、粮食与铁路安排,后来与北部的水电、化工发展连接。日本窒素取得水利权后,设立朝鲜水电和朝鲜窒素肥料等公司;兴南的工业把电力、鱼油、化肥和后来用于炸药的原料加工联系起来。这是实质的工业投资,不能因殖民性质而否认其存在。它同样不能证明朝鲜居民掌握了投资方向、劳动条件或利润分配的决定权。韩国学中央研究院:朝鲜窒素肥料公司油脂工厂

南洋群岛的取得另有一条路径。日本海军在 1914 年占领赤道以北的原德国岛屿,1920 年获得国联的 C 类委任统治安排,1922 年成立南洋庁,以帕劳为行政中心。委任统治附有对居民福利和军事活动的约束,不能等同于自由处分的新领土。1921 年成立的南洋兴发经营糖业,并逐渐扩展其他产业;航运、码头和通信设施也提高了日本在当地持续活动的能力。亚洲历史资料中心:南洋庁制度沿革;庄司润一郎:日本的南进与南洋兴发,第 1—3 页

不能把后来用于战争的岛屿设施,全部倒推成 1920 年代已经建成的军事基地。委任统治规则禁止军事基地等活动,海军对岛屿的战略需求、民间经营的增长与后来军事设施的建设,时间和法律条件都有差别。与此同时,岛上原住民、日籍移民与其他劳动者的地位并不一致;糖业收入增长,不足以代表所有居民福利同步增长。本篇资料更充分呈现行政与企业决策,对各岛原住民的家庭和劳动经历,尚不能作统一数量判断。

当地社会也不是企业和行政机关的被动背景。台湾的林献堂、林呈禄等人在 1921—1934 年推动议会设置请愿,试图限制总督权力、取得政治参与;运动内部随后出现路线分歧。朝鲜的独立运动、学生与工农组织,则在不同条件下延续政治要求。它们说明经济制度已经建立,并不等于居民接受了其政治前提。立法院民主议政园区: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

第一次世界大战提供了机会,也扩大了反对

1914 年,日本对德国宣战,攻占青岛,并占领德国在太平洋的部分岛屿。欧洲列强的主力投入欧洲战争,使日本能够争取更大的东亚利益。1915 年大隈内阁向袁世凯政府提出“二十一条”,要求涉及山东、南满与东部内蒙古、汉冶萍及中国对外让渡等事务。第五组尤其广泛,触及顾问、警察和军械等中国内部权力。

最初要求、谈判修订稿、最后通牒和最后签订的条约不是同一份文件。中国政府通过谈判抵制和修改部分内容,日本在 5 月发出最后通牒后,最终没有把最初第五组要求全数写进签订的条约。因此,“中国接受了二十一条全部原文”是不准确的;从中进一步推论中国没有受到重大损失,同样不成立。FRUS 所收中国政府交涉声明、各版要求与日本最后通牒

5 月 25 日签署的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条约,延长关东州租借及南满、安奉铁路相关期限,并扩大日本人在南满的居住、商业和土地租借权。若只记住“九十九年”,还容易忽略起算点不同:附属换文分别列出租借、南满铁路与安奉铁路的期满年份,并非三项都从 1915 年统一加九十九年。条约同时涉及警察、税收和案件管辖的安排,说明日本扩张的既是经营条件,也是干预当地秩序的范围。1915 年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条约与换文,第 1—5 条及期限说明

山东问题又把中国国内政治与国际会议联系起来。巴黎和会把德国在山东的相关权益转交日本,引起中国学生、工商界及其他群体的反对,中国代表最终没有在《凡尔赛条约》上签字。其后谈判中,中国代表并非只等待强国分配利益,而是持续要求归还租借地、铁路和撤军。1922 年形成的安排,正需要放回这些抗争和外交活动之中理解。FRUS:1922 年山东问题条约与中方提交文件

华盛顿体系限制了什么,又保留了什么

1921—1922 年华盛顿会议没有消除日本帝国,也不能简单称为英美联手把日本排除在国际秩序之外。日本参加谈判并接受限制,同时保住了相当数量的殖民地和既有权益。会议试图以条约管理竞争,其成效取决于各国之后是否履行,以及遇到冲突时是否愿意承担制止违约的成本。

海军条约中的“美英日五比五比三”,主要指规定类别的主力舰总吨位,不是全部军舰、全球军力或一切作战能力的统一比例。第 4 条列出的替换主力舰吨位上限为美国、英国各 525,000 吨,日本 315,000 吨;条约对航空母舰另有规定。第 19 条又限制某些太平洋岛屿基地和要塞的扩充,使比例问题与基地距离、补给条件相联系。讨论日本接受的条件,不能只看一个比例。五国海军条约,第 4、7、19 条

九国公约要求尊重中国主权、独立及领土行政完整,并维护商业机会均等,反对划分排他性的经济优势范围。这些承诺没有自动撤销此前所有特许权,却为中国反对继续扩张提供了可以援引的条约依据。它也不是一项能够自动出兵制止违约的集体防御条约。《九国公约》中文译文,第 1—4、7 条

中日山东条约则规定归还原德国胶澳租借地、撤军,并由中国取得胶济铁路。铁路转移涉及偿付估价、债券及一定期间的日本籍职员安排。因此,这是有条件的权益回收,既不能说日本毫无退让,也不能说所有争议已经不留余地地解决。归还胶澳租借地还不能写成“把整个山东省还给中国”,因为日本从未以一项合法的完整主权转让取得全省。山东条约,第 1、3、9—11 条及铁路部分;双方议定记录

经济危机怎样进入政治,却没有自动决定战争

1920 年代,日本仍有政党内阁、议会预算讨论和通过外交维护利益的政策。商人希望扩大市场,但并非所有企业都把军事冲突视为最佳选择:依赖国际信贷、海运或中国市场的经营,同样可能因战争受损。陆军、海军、外务省、殖民行政机关之间,也存在预算、权限和战略方向的冲突。“日本军国主义”可以描述权力倾向,不能代替对具体决策者的辨认。

1927 年金融危机与 1930—1931 年昭和恐慌加重了不安。日本银行的经济史研究区分了未处理不良贷款所造成的金融脆弱性,以及世界萧条和按旧平价恢复金本位对经济的冲击。这个区别很重要:日本面临的困难不是一种只要夺取海外土地便能解决的单一资源短缺,汇率、财政、银行整顿等国内政策也会改变结果。高桥是清自 1931 年末采取的政策说明,经济恢复包含货币财政措施,不能全部归功于对外战争。镇目雅人: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日本经济,日本银行 2009 年研究

对失业者、负债农户和收入下跌的家庭而言,宏观政策的改善也未必立即转化为生活安全。军人和右翼活动者可以利用对政党、金融资本和分配不公的不满,宣传扩张与国家改造;但相同的困境也能产生工会、农民运动和议会改革要求。社会危机增加了激进方案的吸引力,没有替任何一个集团作出发动军事行动的决定。

九一八以后:现场行动、追认与制度改变

1931 年 9 月 18 日,关东军军官策划柳条湖铁路爆破,将事件归咎于中国方面,并发动军事行动。石原莞尔、板垣征四郎等人的计划,不能由笼统的“边境冲突”掩盖。若槻礼次郎内阁宣布不扩大方针,但朝鲜军司令官林铣十郎在 9 月 21 日擅自越境增援,内阁随后予以追认。这里既有军队突破命令的行动,也有中央政府承担后续决定的责任。亚洲历史资料中心:九一八事变、策划者及越境增援;国立公文书馆:1931 年 9 月内阁声明原件

关东军继续扩大占领,1932 年建立受其控制的“满洲国”。溥仪及参与新政权的中国官员提供了行政人员和名义上的国家形式,但这不能证明东北居民自由决定脱离中国。中国军政力量的应对并不一致,地方抵抗与国际交涉仍在继续。既有铁路权益至此被用来支持一种远超铁路保护范围的军事与政治秩序。

国际联盟的调查与讨论未能迫使日军撤回。1933 年 2 月,日本代表团在大会表决后离场;3 月 27 日,日本通知退出国联,依据两年程序,正式退出日期为 1935 年 3 月 27 日。代表离场、发出通知和成员资格终止,是三个不同事件。退出也没有立即切断日本的全部国际贸易和外交关系,因而不应写成当天就进入彻底孤立。国立公文书馆:退出国联通知;联合国条约资料:国联成员资格终止日期

国内政治暴力进一步削弱了制约。1932 年五一五事件中,犬养毅首相遇刺,此后不再延续原有的政党领袖组阁惯例。1936 年二二六事件中,高桥是清等人被杀;政变虽遭镇压,不能因此推论文官控制得到恢复。同年现役武官担任陆军大臣的资格要求恢复,军方在组阁问题上的影响增强。该制度在 1913 年曾经放宽,不能描述成明治以来始终不变的规则。国立公文书馆:五一五事件;二二六事件;亚洲历史资料中心:陆军大臣任用资格沿革

连续性解释的边界

最强的反对意见是:1905 年形成的殖民利益并不能解释 1931 年,更不能解释 1941 年。日本曾经接受华盛顿体系、实行政党内阁,也有不使用战争就扩大贸易的机会。这个反对意见成立到相当程度,它排除了“赢得日俄战争,所以必然偷袭珍珠港”的直线叙事。

仍然能够成立的连续性,是某些制度与利益在新的危机中继续发挥作用。驻军保护既有权益,企业和行政机关依赖国家支持,军人把地方抵抗解释为安全威胁,中央又在关键时刻接受已经发生的扩张。这些机制提高了停止扩张的政治成本,但每一步都需要具体行动者作出选择,也始终遭到中国、朝鲜、台湾及其他社会的回应。

到 1937 年,日本已经拥有横跨大陆与岛屿的交通、企业和军事网络。它提供了进一步作战的基地,也增加了需要守卫的地域与运输线。此后全面侵华战争造成的消耗、与其他强国的关系变化以及南方资源问题,还将改变陆军和海军的计算。理解南进与太平洋战争,必须继续分析这些后来发生的条件,不能把它们当作早期帝国扩张的自动结局。

本篇年表

时间 地区与行动者 制度变化或冲突
1905—1906 年 南满、旅大,日本政府与满铁 战后权益转化为公司经营、租借地行政和铁路警备
1905 年起 台湾,总督府、糖厂与蔗农 原料区制度强化企业的原料控制
1910 年 朝鲜,总督府 吞并后建立直接殖民统治
1914 年 青岛与太平洋,日本军队 对德战争带来新的占领地区
1915 年 1—5 月 北京,中日政府 二十一条交涉、最后通牒及条约改变日本在华权益
1919 年 南满、巴黎与中国 关东军与关东庁分设;山东问题引发抗争和外交拒签
1920—1922 年 南洋群岛 委任统治确定,企业发展,南洋庁成立
1921—1934 年 台湾与东京 台湾议会设置请愿持续争取政治参与
1921—1922 年 华盛顿 海军限制、九国公约与山东交涉调整列强竞争规则
1927 年、1930—1931 年 日本 金融危机和经济萧条削弱社会与政党政治的稳定
1931 年 9 月起 中国东北,关东军与中日政府 柳条湖爆破、军事扩张和中央追认改变既有控制范围
1932—1933 年 东北、东京与日内瓦 “满洲国”建立,犬养遇刺,日本通知退出国联
1935—1936 年 日内瓦与东京 退盟正式生效;二二六事件及现役武官制度恢复
1937 年 中国与日本帝国各地 全面战争使既有制度进入更大规模的动员与消耗

年表依据上文原始条约、制度文书与专题研究。它区分了条约签署、机构成立和实际行动,不把同一年的事件自动列为因果关系。

资料与阅读说明

本篇实际读取满铁筹办报告、关东都督府官制的公开转录,以及 1915 年条约、1922 年海军条约、山东条约和九国公约的相关全文或条款。九国公约使用的是中文条约集译文;其余条约主要依据日文或英文公开文本,中文解释为转述。

台湾产业与政治运动采用中文历史机构材料,朝鲜工业采用韩文专门条目;它们分别证明特定制度和案例,不能代表整个殖民经济的净收益。南洋兴发部分读取防卫研究所文章第 1—3 页的历史叙述,没有采用该文对当代国家的类比。日本银行研究的相关判断限于已读取的网页摘要,所附论文虽已取得,未据此声称完整核查其数据表;这里没有提出未经核实的农户收入总量或战争财政比例。JACAR 的柳条湖条目正文由搜索索引提供,网页动态正文未能完整呈现,因此同时用国立公文书馆的内阁原件说明核对中央政府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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