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伊斯兰革命01:宪法、王权与现代国家的形成
1979 年的伊朗革命发生在一个已有议会、成文宪法、全国性军队和现代学校的国家。它所推翻的王朝,曾以恢复秩序和建设国家取得支持,又把能够约束国王的制度逐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要解释后来的革命,起点应当放在这两种政治要求的交会处:人们需要一个能够抵御外国压力、执行法律的国家,也需要政府受法律约束。两种要求可以相互支持,却没有自动结合。
伊朗人的共同国家包含不同身份
“伊朗人”可以指一国公民及其政治归属;“波斯人”通常指波斯语及相应的族群文化身份;“什叶派穆斯林”指宗教归属。这些范围相交,却不能互换。阿塞拜疆语属于突厥语族,库尔德语、波斯语、俾路支语属于伊朗语支;阿塞拜疆语使用者可以同时认同伊朗国家和什叶派信仰。伊朗也有逊尼派、犹太教徒、基督徒、祆教徒和巴哈伊信徒。语言名称中的“伊朗”,还不能直接拿来划定现代国籍。Frye,《伊朗的人民:概述》
这些区别影响政治诉求。接受共同国家,并不表示赞成首都任命所有地方官员;支持波斯语公共教育,也不表示愿意放弃母语;服从什叶派宗教规范,更不等于赞成某位法学家掌握国家最高权力。1907 年宪法补充条款把国家领土、国民权利、地方议会和官方宗教放在同一文本里,显示制宪者正在处理不同层次的归属,而非替一种同质人口登记既有共识。1907 年波斯语宪法转录,第 1—3、8、90—93 条
语言还进入了代表资格。1909 年选举法要求候选人能够阅读、书写波斯语,同时为基督徒、犹太教徒和祆教徒的代表保留宗教资格上的例外。这一安排把共同政治生活建立在共享行政语言上,并承认部分宗教差异,但没有给每一种语言与信仰相同制度待遇。共同国家由这些具体的纳入和排除形成,不能从一个国家名称直接推定人人都以同样方式属于它。Browne 附录 A,1909 年选举法第 7 条
图一:伊朗主要城市与地形定位。德黑兰位于北部,库姆在其南,大不里士在西北,马什哈德在东北;南部石油地区与波斯湾相连。美国中央情报局制图,1973 年,美国联邦政府职务作品,公有领域;得克萨斯大学地图馆馆藏。本图只供空间定位,不表示 1905 年边界或行政区划。
从惩罚商人到要求议会
卡扎尔王朝晚期的财政困境,使国内征税、外债和外国影响连在一起。政府依靠贷款与关税维持开支,商人面对更严的海关管理和市场波动,却缺少稳定表达意见的渠道。1905 年 12 月,德黑兰总督以糖价上涨为由责打商人,巴扎停市,宗教领袖组织抗议。这一事件能够扩展,是因为它把市场利益与官员任意处罚的问题结合起来。Vanessa Martin,《立宪革命:事件》,1905—1906 年相关段落
巴扎并非一处单纯购物的场所。商人、手工业者、行业组织与宗教慈善形成持续的往来,使停市能够集中表达不满,也能为避难、集会和请愿提供费用。贝赫巴哈尼与塔巴塔巴伊等教士则把个别商人的遭遇扩大为公正司法和限制官员权力的诉求。各方未必已经赞成同一种宪法;联合行动先让王室无法把争议当成几个商人的申诉。
1906 年 8 月的立宪敕令承认成立代表会议,年底的基本法规定议会参与税收、预算、借款和特许权决定。这样的条款直接回应了国家财产和收入如何被处置的问题。国民参与政治的意义,并不限于换掉一个不得人心的官员;议会要求此后相似决定必须经过公开制度。E. G. Browne,《1905—1909 年波斯革命》附录 A,1906 年敕令及基本法第 18—26 条
对外主权与国内代表权由此发生联系。一个外国贷款即使能解燃眉之急,也会把未来收入交作偿付;一项特许权可以帮助建设,也可能长期限制政府选择。让议会参与,是要求承担后果的人通过代表介入决定。不过基本法仍为因国家利益需要保密的条约留下例外,行政便利与公开监督之间的矛盾已经存在,宪法没有通过一句原则将其消除。
宪法把哪一些权力交给了谁
1907 年 10 月的补充条款使权利和政府结构更明确。第 26 条规定国家权力来自国民,行使方式由宪法确定;第 44 条令大臣承担责任,第 45 条要求国王命令由负责大臣签署,第 67 条规定议会否决信任后大臣须辞职。这些规定把君主与政府的日常责任分开,提供了由议会追究行政权的路径。1907 年波斯语文本,第 26、44—46、67 条
王权仍然保留。第 46 条把任免大臣的形式权力交给国王,行政命令也以国王名义执行。将来国王与首相冲突时,各方可以从同一宪法找到不同侧重:国王强调任命权,议会派强调大臣负责制。单独摘取其中一条,不能说明整套制度如何运作。宪政能否成立,取决于命令签署、议会信任与军事指挥等实际程序是否互相约束。
权利条款同样包含边界。第 8 条宣布在国家法律面前平等;第 10、12 条限制拘捕和处罚;第 20、21 条承认出版与结社,却保留宗教和公共秩序限制。选举也没有普遍覆盖人口。1909 年选举法仍排除妇女,并设置财产、纳税或收入资格。这是一项能够限制专断的制度突破,但还不是人人享有同等政治资格的民主。Browne 附录 A,1907 年补充条款及 1909 年选举法第 4—8 条
地方议会条款还提供了另一种国家整合办法。第 90—93 条要求按法律设立省与地方议会,由当地居民参与选举,监督公共事务并公布收支。这种设计允许地方要求在统一国家内部表达,既区别于地方强人自行统治,也区别于所有事务都只能等待首都指令。后来中央集权加深,不能被解释成现代国家形成唯一可能的制度道路;成文宪法本来就保留过不同安排。波斯语补充条款第 90—93 条
宗教监督有不同的制度含义
补充条款第 1 条确立十二伊玛目什叶派为官方宗教,第 2 条规定,由资深教士提出人选,再由议会选出至少五名合格法学家审查法律,防止它们违反伊斯兰规范。这让宗教权威进入立法过程,却没有设立一个统率军队、任命政府并统辖全部国家权力的最高法学家。将其直接称作 1979 年制度的原型,会略去权力范围与产生程序上的差别。波斯语文本第 1—2 条;Browne 附录 A 同条英译
教士参与制宪,也没有消除教士内部的冲突。支持立宪者可以把限制暴政视为宗教义务;反对者担心国民代表自行立法会削弱宗教法地位。努里推动宗教监督条款,后来转而反对立宪运动的方向。争执涉及谁可以定义合法规范、谁能约束谁,也涉及具体政治联盟,无法用“宗教反对现代化”完整解释。Saïd Amir Arjomand,《立宪革命:宪法》,补充条款起草与宗教争论部分
宗教权威与君主合作并不必然表示它赞成无限王权,教士支持议会也不必然表示接受全部平等原则。对这些人的判断,应落在具体议案和行动上。否则,同一位教士在不同阶段的结盟,就会被误写成毫无原则的突然变化,实际存在的制度分歧反而消失。
成文规则为什么没有阻止武力逆转
1908 年 6 月,穆罕默德·阿里沙以武力打击议会,进入通常称为“小专制”的时期。立宪派依靠地方武装和跨地区联合继续抵抗,1909 年恢复宪制;到 1911 年,外国压力与内部冲突又使议会活动受到重创。立宪运动证明全国性政治组织能够挑战君主,同时暴露了它缺乏稳定军政资源的弱点。《立宪革命:思想背景》,四阶段概述
从法条看,议会能够拒绝借款、质询大臣;从执行看,它仍需要税款、听命的官员和足以抵挡反扑的武力。如果这些资源由王室、地方强人或外国势力控制,立法权就难以保护自己。支持宪法的不同力量,也可能赞成立宪而反对彼此的社会政策。恢复议会未能一并解决财税和武装控制,因而留下了支持强力中央政府的现实理由。
外国干预加剧了这一困境,却没有替代国内争夺。把每次失败都归给英俄,会漏掉王室决定使用武力和各派分裂;把失败全部归给“伊朗尚未成熟”,又会把外部军事和财政压力从条件中删去。可执行的替代方案必须同时解决议会监督、财政能力和武装服从,不能只假设把宪法再宣布一次就能使官员遵守。
礼萨汗怎样把恢复秩序变成集中权力
1921 年政变后,礼萨汗逐步控制军队、政府和王位,1925 年建立巴列维王朝。英国军方人员对他的崛起提供过鼓励,但英国外交部门内部的认识与政策并不完全一致。现有证据不足以把他往后所有行动写成执行一份英国命令;同样,也不能因他后来与英国发生冲突,就抹去崛起阶段的外部帮助。Ronald W. Ferrier,《英伊关系:巴列维时期》,礼萨汗崛起部分
国家建设改变了个人接触权力的方式。法院、文书登记和学校逐步进入统一管理。1927—1935 年司法改革建立中央控制的法院体系,婚姻登记等事务也移入国家认可的机构;司法权限从宗教人士和分散权威手中转移。家庭法却保留了大量贾法里派规则。行政机关的世俗化,因此不能等同于所有社会法律都脱离宗教。Ziba Mir-Hosseini,《现代伊朗家庭法》,司法改革与民法部分
交通建设使这种集中获得物质条件。1927—1938 年修建的纵贯伊朗铁路连接里海与波斯湾方向,主要以糖和茶的专门税收筹资。铁路既服务人员和货物流动,也扩大中央政府调动资源的能力;财政负担则经消费税进入日常生活。国家自主建设因而可以同时带来主权上的成就和分配上的争议。Pesaran,《巴列维时期经济》,礼萨沙时期部分
运输能力的增加,不能说明成本分担合理,也不能说明路线与建设次序符合各地需要。缺少公开预算竞争和持续议会监督,居民便很难改变已经选定的建设方向。集中权力可以加快实施,却不会自动保证投入最符合各地区的需要;能否纠正资源配置,仍然是国家能力的一部分。
专业教育给国家提供了法官、医生、教师和官员。德黑兰大学于 1934 年获准设立,1935 年举行启用典礼,把先前已有的专业学校纳入更完整的大学结构。现代教育并非由巴列维从零创造,但规模和国家控制程度确有变化。一个出身地方的学生可以由教育进入全国性的职业体系;同一体系又使职业晋升越来越依赖中央机关。David Menashri,《高等教育》,礼萨沙时期部分
合作的教士与受到干预的生活
礼萨汗取得王位前,一些高级教士支持他维持君主制,反对可能仿效土耳其的共和方案。合作并不长久保障宗教机构的权限。国家随后控制宗教学生的豁免资格、压缩教士司法和公证职能,1936 年强制推行揭面纱政策。宗教与王权的关系因而经历了合作、重新划定权限与公开冲突。Hamid Algar,《萨法维以来的什叶派》,巴列维时期相关段落
妇女公共活动空间扩大与服饰强制,可以同时发生。政府若以职业准入和教育帮助妇女,就是增加选择;若以警察强制规定穿着,就侵犯了另一部分妇女的自主。用同一原则判断,扩大权利不能为强制行为提供无限豁免。宗教人士也有不同选择:直接反抗可能招致镇压,保存学校、资助学生和维持宗教教育,则能留住组织基础。库姆神学院的恢复说明,暂时远离政治对抗并不等于宗教网络消失。
国家集中的成果确实存在,但成果并不能回答权力是否受约束。法院覆盖更广,仍可能无法抵挡最高权力的干预;受教育人数增加,仍可能没有自由组织的权利。这种并存,正是后来伊朗政治反复面对的问题。
1941 年留下了什么国家
1941 年英苏入侵后,礼萨沙于 9 月 16 日退位,穆罕默德·礼萨·巴列维继位。9 月 19 日,美国驻伊朗公使德雷福斯报告,英苏已同意新王继位,并以其今后的表现为条件;议会重新讨论垄断制度,政府宣布赦免。档案表明,君主更替在外国军队压力下进行,也释放了国内政治活动空间。FRUS,1941 年第 III 卷,第 454 号电报,1941 年 9 月 19 日
入侵使强大国家建设的防卫限度暴露出来,却没有使过去二十年的制度全部归零。新国王接手的是已有官僚机构与军队的王朝;议会和各类政治组织则能够重新争夺这些资源的支配权。此后民族主义者要求国家独立,不能只要求外国离开,还必须回答国王、首相和议会之间由谁负责决策。
外国使节认可新王,并不等于他们创造了伊朗国家或控制每一个国内行动。电报里同时出现议会讨论和王室赦免,说明伊朗政治人物仍在使用既有制度采取行动。但是,英苏把认可与未来表现相连,确实压缩了新政府的自主范围。对外国干预的准确判断,需要保留这两种事实:外部力量能够强烈改变可选范围,国内行动者仍须决定在范围内如何竞争、结盟和让步。
到 1941 年,伊朗已经拥有两套都能动员支持的政治经验:立宪运动留下国家属于国民、政府应负责任的语言;巴列维建设留下集中财政、行政和专业能力的制度。两者的结合需要可信的权力限制。青年国王最初缺乏父亲的支配能力,这给议会政治带来机会,也使军权、石油收入和外国支持的归属成为下一阶段的争夺对象。
本篇年表
| 日期 | 事件及证据 | 需要保留的边界 |
|---|---|---|
| 1905 年 12 月 12 日 | 德黑兰商人遭责打,翌日巴扎停市;Martin | 是动员升级节点,不能把全部立宪诉求归因于一次处罚。 |
| 1906 年 8 月 | 立宪敕令;Browne 附录 A标为 8 月 5 日 | 波斯历换算及不同敕令的区分会形成日期差异,正文采用月份。 |
| 1906 年 12 月 30 日 | 基本法签署;同上 | 与次年的补充条款分开。 |
| 1907 年 10 月 7 日 | 宪法补充条款;波斯语文本 | 波斯文原署伊斯兰历 1325 年沙班月 29 日;不混用后来修订版。 |
| 1908 年 6 月 23 日;1909 年 7 月 16 日 | 打击议会与恢复宪制;立宪革命分期 | 恢复宪制不表示全部政治冲突解决。 |
| 1921 年 2 月;1925 年 | 礼萨汗崛起;巴列维王朝建立;Ferrier | 该条目的政变公历换算有问题,本篇只用月份,不照抄日数。 |
| 1934—1935 年;1936 年 | 德黑兰大学设立、启用;揭面纱政策;Menashri、Algar | 教育扩展与服饰强制分别判断。 |
| 1941 年 9 月 16 日 | 礼萨沙退位;Ferrier;继位状态见 9 月 19 日美国电报 | 退位日期与新王宣誓日期不同。 |
来源与实际阅读范围
下列阅读范围对应本篇核验,并不表示读完相关作者的全部著作。波斯语材料按条文逐段核对,采用必要术语对照;未把英语概述计作波斯语一手阅读。
| 来源 | 实际阅读范围与限制 |
|---|---|
| 《قانون اساسی》,王室印刷所 1325 伊斯兰历刊本文字转录 | 核对 1907 年补充条款第 1—3、8、10、12、20—21、26—29、35、44—46、57、67、90—93 条。使用维基文库转录,未对原刊扫描逐字校勘。 |
| E. G. Browne,The Persian Revolution of 1905–1909,1910,附录 A | 阅读目录和所引宪法、选举法条款,书内附录页段为 353—400;没有阅读全文,条文页码以网站分段为准。作者支持立宪派,其译文用波斯语文本交叉核对。 |
| Vanessa Martin,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 ii. Events,1992,2013 年更新 | 1905—1906 年财政、商人抗议和教士联合部分。 |
| 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 i. Intellectual Background,1992 | 阅读运动四阶段及商人抗议的相关检索节选,未读整篇,限用于分期和相应事实。 |
| Saïd Amir Arjomand,Constitutional Revolution iii. The Constitution,1992,2013 年更新 | 制宪开端、补充条款与宗教监督争论部分。 |
| Richard N. Frye,Iran v. Peoples of Iran (1): A General Survey,2004,2018 年更新 | 开头定义与现代语言分布部分;不采用其中过时的体质分类表述。 |
| Ronald W. Ferrier,Anglo-Iranian Relations iii. Pahlavi Period,1985,2016 年更新 | 礼萨汗崛起段、1941 年战争及退位相关段落;不采用其 1921 年公历日数。 |
| M. H. Pesaran,Economy ix. in the Pahlavi Period,1997,2014 年更新 | 阅读礼萨沙时期财政、中央国家和铁路建设段;工程事实与对监督机制的分析分开。 |
| Ziba Mir-Hosseini,Family Law iii. In Modern Persia,1999;David Menashri,Education xvii. Higher Education,1997 | 分别阅读 1927—1935 年司法改革与民法段、巴列维时期教育段。它们说明制度变化,不能单独测量民众支持率。 |
| Hamid Algar,Shiʿism in Iran Since the Safavids,2006,2016 年更新 | 巴列维时期教士合作、职权转移、服饰政策及库姆神学院部分。作者对霍梅尼有鲜明立场,事实与评价分开使用。 |
| FRUS,1941 年第 III 卷,第 454 号电报,档号 891.00/1778 | 阅读电报正文全文及编者注;它直接证明美国公使所获信息,不把其中对地方运动的判断视作已独立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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