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独立与印巴分治 11:西部三地怎样走进同一个巴基斯坦
1947年的巴基斯坦西部,并不是由几个按照相同程序投票的省拼成。西北边省举行公投,信德由省议会作出选择,英属俾路支采用特殊咨询安排。三种程序通向同一个国家,却没有制造出相同的政治授权。当地居民如何理解自治、哪些人能够代表他们,以及加入之后如何与中央相处,始终是分别需要回答的问题。
只说这些地方穆斯林占多数,可以解释巴基斯坦运动为什么在这里具有号召力,却解释不了国大党为何曾在西北边省执政,信德政治人物为何同时重视地方自主,以及英属俾路支为何没有举行同样的全民公投。人口分布并没有替人们选定政治组织,更没有预先写好新国家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西北边省的另一种反殖民道路
西北边省的阿卜杜勒·加法尔汗与他的“真主仆人”运动,是穆斯林政治不能完全等同于穆斯林联盟的明显例子。该运动在普什图社会中组织群众,与国大党合作,并把非暴力反殖民行动作为政治方式。加法尔汗的宗教身份与反对分治的立场并不矛盾,除非先接受只有一种政党能够代表所有穆斯林的假设。
加法尔汗与其兄长、常被称为“汗博士”的阿卜杜勒·贾巴尔汗,担任的角色也不相同。前者主要领导群众运动,后者领导省政府。把两个人混作一个“边疆甘地”,会使组织动员、议会多数和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难以辨认。省内存在与国大党合作的执政基础,本身就说明穆斯林多数并不自动转化为穆盟对每一层政府的控制。
穆盟则认为,既然全国已经接受建立巴基斯坦,西北边省应该就最终国家归属重新表达意见。省议会此前的选举,不能在它看来替代关于国家选择的直接表决。支持者与反对者争论的因此不只是结果,也包括何种旧授权能够延续到新问题:一届政府的合法性,与一次专门公投的授权,不完全相同。
6月3日方案决定采用公投,选择留在印度制宪体系或参加新的制宪体系。参与者以现有省议会选举的选民资格为基础,并不是省内所有成年人。这个限定非常重要:文件中的民意表达,通过殖民末期既有的选举制度实施,不能直接称为今日意义的普选。英国政府1947年6月3日声明,西北边省条款
抵制者没有要求同一件事
加法尔汗等人抵制公投,关键原因是选项没有容纳他们提出的独立普什图国家安排。反对在印度与巴基斯坦之间二选一,不能自动翻译成赞成加入阿富汗。这两种主张涉及不同的主权后果,政治反对者却很容易把它们并在一起。
尼赫鲁1947年6月30日写给加法尔汗的信,可以帮助分清这种混淆。尼赫鲁谈到阿富汗方面利用边省争端提出要求,同时回忆加法尔汗反对把该地区并入阿富汗。信件表达的是尼赫鲁对外交与安全的判断,其中对阿富汗动机的批评不能当成已经独立证实的事实;但它清楚表明,即使在同时代国大党领导人的叙述中,地方自治诉求与阿富汗领土要求也不是同一回事。尼赫鲁致加法尔汗,1947年6月30日
国大党中央接受全国分治方案,使它与边省盟友之间出现实际裂缝。中央能够把分治视为结束全国僵局的办法,地方运动却必须在一个自己反对的国家选择程序中继续生活。即使双方此前共享政治目标,中央的妥协也不会自动成为地方组织认可的妥协。
抵制是一种表达,却有明确代价。它让反对者保留对程序的批判,同时放弃在选票中记录自身力量。因此,投票结果能够证明参加者怎样选择,不能独自测量抵制阵营的规模。反过来,存在抵制也不能抹掉真实投出的赞成票,或把穆盟的组织支持全部解释为程序操纵。
怎样读“压倒性多数”
当时报纸报道,加入巴基斯坦得到289244票,加入印度得到2874票。两项有效选择之间的差距确实极大。这个事实需要保留,但其分母同样需要保留:它是已投出的两类票之比,不是全省总人口的支持率。《Northern Advocate》1947年7月21日第5页,转载当时公布结果
若把有效票中的绝大多数写成“全体普什图人一致选择”,至少跨越了三道没有证明的界限:有资格投票者与全体居民之间,参与者与抵制者之间,西北边省行政人口与跨区域普什图人口之间。票数无需被否认,历史结论却必须停在票数能够支持的范围内。
同样,省政府此前的国大党背景,也不能反过来证明当地所有人天然反对巴基斯坦。不同问题下的选民联盟会变化。地方政府表现、宗教认同、全国分治已经发生的现实,以及未来交通和安全关系,都可能进入判断。对这些因素的解释需要具体材料,不能只用某一年选举替另一年所有政治问题作答。
西北边省之外的部落地区还涉及另一套关系。6月3日声明另外提到与边境部落的协定及继承安排,说明省级公投不是整条西北边疆的统一授权。行政省、部落地区和邻国之间存在不同制度,后来的地图把它们画进一个国家,也不能倒推为它们在1947年接受过同样程序。
信德:支持巴基斯坦与要求自治可以同时存在
信德在1936年从孟买管辖中分离成为单独的省。地方自治因此不是1947年才突然出现的话题。拥有一个自己的省级政府,与愿意把所有重要权力交给一个强大的中央,并不是同一愿望。穆斯林多数地区支持巴基斯坦,可能同时期待借新国家巩固省的地位。
1943年3月3日,G. M. 赛义德在信德议会提出巴基斯坦决议。官方议事记录保存了提案、程序争议、发言和表决。决议把穆斯林描述为单独民族,反对受另一个民族主导的中央政府支配;措辞中的国家安排,必须放回当时仍在争论的政治语境,不能直接当作1947年以后所有中央权力形式的预先批准。信德议会官方记录,1943年3月3日,第2—3页
这份记录还有一个经常被纪念叙事省略的部分:议员争论该提案是否属于省议会权限,反对者提出程序异议。即使最终决议成为重要的建国象征,现场也不是所有代表无异议地说出同一种意愿。国家纪念通常突出通过的结果,历史研究还需要保留结果形成时的争执。
到1947年,信德依据6月3日方案由省议会作出国家选择,不像旁遮普和孟加拉那样先分成两个区域分别表决。6月26日的选择使其加入巴基斯坦。这种程序保留了信德作为省的整体,却没有保证省内每一群体都认可选择,也没有保证省与新中央之间不存在后续冲突。信德议会对6月26日决定的官方纪念说明
议会决定能够产生制度上的结果,但代表制度仍有历史边界。它不是让每个家庭单独选择财产归属和国籍,也不能消除少数居民对安全的担心。尤其当邻近地区的消息、难民到来和行政变化叠加,某些居民可能在省议会决定之后,才逐渐判断是否能够继续留下。
没有分省,也会经历社会分裂
信德没有像旁遮普那样被一条国际边界切成两半,并不意味着它躲过了分治。印度教徒与锡克教徒的离去、来自印度的穆斯林难民和移民抵达,使城市住房、商业网络、就业与行政语言都发生变化。研究信德时,必须同时观察离开者、抵达者与原有居民,不能把任何一方处理成不需要解释的背景。
萨拉·安萨里与威廉·古尔德把信德和印度的联合省放在一起研究,正是因为两地虽然没有被直接分割,少数群体地位的变化却深刻影响了新国家的公民关系。他们还指出,卡拉奇在1948年从信德分出成为联邦直辖地区。这意味着省内最重要城市之一的管理问题,又转化为中央与省之间的权力问题。《归属的边界》导论
这不能简化成当地人与外来者之间自始不变的对立。抵达者失去原有家园,需要住房和工作;原有居民也可能担心公共资源与政治发言权被重新分配。两种处境都是真实的,冲突如何扩大,则取决于政府怎样制定财产、安置和行政政策。把整个群体预先写成侵占者或受害者,会遮住政策决定的具体责任。
迁移也不是只持续到独立庆典结束。塔希尔·纳克维关于迁移者的研究指出,进入信德城市的穆斯林移民,在官方人口转移阶段结束后仍然继续。因而,某年人口构成的变化不能全部归于独立当天的即时交换;判断一个家庭的身份与处境,仍需知道迁移时间、原因和安置方式。《追问迁移者》第二章公开摘要
英属俾路支不是卡拉特
西部最容易发生的概念错误,是把“俾路支”当成1947年只有一个法律身份的整体。英属俾路支属于英国直接行政体系中的特殊区域,卡拉特则是土邦。二者的政治人物存在接触,地理与社会关系也相互联系,但它们的国家归属不能用同一份决定解释。
6月3日方案对英属俾路支另设咨询办法,原因正在于它没有与主要自治省相同的代表制度。随后参加决定的是沙希支尔格及奎达市政委员会相关民选成员,而不是整个地区所有成年人。这里可以讨论代表是否具有足够权威,却不能把这种会议直接命名为居民普遍投票的公投。
基什瓦尔·苏尔塔娜关于卡齐·穆罕默德·伊萨的研究,依据穆盟文件和警察材料,记述了当地穆盟组织的发展,并将1947年6月29日会议记为一致赞成加入巴基斯坦。这一“一致”属于参加会议者的表决记录。文章具有明显的建国人物肯定立场,不能据其赞颂性的概括,推出全体部落成员或所有政治组织已经同意。苏尔塔娜,2019,第49—65页,尤其第62页
卡齐·伊萨等人的活动还显示,支持巴基斯坦并非只有宗教身份这一种表达。组织建设、教育、司法改革和地方政治参与,同样进入动员诉求。把当地政治全部解释成首领的一次决定,会忽略新政党进入地方社会的过程;把政党的壮大说成已经实现普选民主,又会夸大实际制度变化。
俾路支地区也不是人口与语言完全单一的政治空间。普什图人与俾路支人的地域分布和组织联系不能互相替代,地方头人的立场更不必然等于所有依附人口的立场。史料中“本省”“部落”“人民”等词,有时是作者表达政治主张的方式,而不是已经完成的代表性证明。
卡拉特的谈判与后来加入巴基斯坦,应按土邦关系另行叙述。不能因为英属俾路支某次会议选择了巴基斯坦,就说卡拉特已经在那一天履行相同程序;也不能把卡拉特的争议反过来当作英属俾路支会议从未发生的证据。两条历史可以互相影响,但必须先分开识别,才有可能准确讨论其联系。
同一个结果,没有取消不同的政治承诺
对史料中的“同意”,还应追问它同意的具体对象。赞成建立巴基斯坦,可能是赞成结束英国统治,赞成加入共同的制宪机关,或赞成某种预期中的联邦。它不自动等于同意后来每一次内阁更换、行政改组或资源分配。否则,建国时的支持就会被赋予一张无限期授权书,任何此后争论都容易被错误地解释为对最初承诺的背叛。
同理,批评加入程序的人,也并非永远不能在新国家内参与政治。历史中的组织会调整策略,人们会在既成制度中争取权利。保留1947年的异议,并不需要把异议者后来所有行动都固定在那一年的立场上。
表:1947年西部三地的国家选择程序。表中“代表”表示被程序授权的参与者,不表示全体居民均已同意;来源为6月3日声明及上引地方记录。
| 地区 | 主要决定渠道 | 不能据此推出的结论 |
|---|---|---|
| 西北边省 | 既有选民资格下的公投 | 全体普什图人一致同意 |
| 信德 | 省议会表决 | 所有居民与中央省关系问题均已解决 |
| 英属俾路支 | 特定代表会议 | 卡拉特同步加入,或举行过全民公投 |
把三地放在一起观察,可以看出巴基斯坦的形成既需要共同的国家目标,也依靠不同地方政治力量接受不同承诺。某些人重视穆斯林政治共同体,某些人期待自治和改革,还有人主要希望在撤退中避免被排除。共同支持一个国家,未必意味着对这个国家内部如何分配权力已有一致意见。
这也决定了分治不能只以领土归属的确定作为叙事终点。省政府是否能够继续代表当地多数,中央是否尊重地方权力,新来居民与原有居民如何获得平等权利,都是移交之后立即出现的问题。它们并不是独立失败之后才被发明出来,而是建国联盟在形成时尚未完全解决的内容。
西北边省的抵制、信德的议会传统和英属俾路支的特殊咨询,并不互相抵消。它们分别告诉人们,选票中的多数、议会中的多数、特定会议中的一致,具有不同的证明范围。保留这些范围,既不需要否认巴基斯坦确实获得的支持,也不需要抹去那些没有被最终决定代表的人。
国家选择程序还没有回答省内的权力分配。议会或特定代表会议批准加入,可以确定下一步参与哪个制宪体系;它本身不能规定中央今后可以收走多少地方权限。把加入的同意扩大为对后来所有中央政策的同意,会把建国时尚待协商的问题误写成已经解决的事项。
参考资料
- 英国议会,1947年6月3日移交声明;读取三地程序与边境部落相关条款。
- Nehru Archive,致加法尔汗,1947年6月30日;读取公开信件正文,用于当事人立场及自治与阿富汗要求的区别。
- Northern Advocate,1947年7月21日第5页;读取新西兰国家图书馆保存的报纸转录,采用结果数字,不以报纸证明所有程序均无争议。
- 信德议会,1943年3月3日议事记录,第2—3页及目录;官方数字转录。1947年6月26日决定另参照议会的当代纪念说明,二者不混同。
- Sarah Ansari、William Gould,Boundaries of Belonging,2019,导论公开内容;未称通读全书。
- Tahir H. Naqvi,Questioning Migrants,2024,第二章公开摘要;未称通读全书。
- Kishwar Sultana,Baluchistan and Pakistan Movement: Role of Qazi Mohammad Isa 1939–1947,2019,JRSP 56(2):49–65;读取组织建设与1947年相关页,保留其政治叙述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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