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独立与印巴分治 18:查谟和克什米尔,加入、战争与未完成的公投
1947 年秋,查谟和克什米尔的战争并非从一张签署完毕的文书开始。蓬奇已经发生反抗,查谟出现宗教暴力,西北方向的武装正在进入,哈里·辛格的政府又迟迟没有决定加入哪一自治领。随后,加入文书、印度空运部队、地方政治组织与巴基斯坦支持的军事行动相互作用,把一场土邦危机变成两国战争。 争议至少涉及三种不同问题:谁有法律资格签署加入文书,谁实际控制各地,居民怎样表达政治选择。三者可以相互支持,也可能彼此冲突。某一项成立,并不会使另外两项自动获得答案。理解 1947—1949 年,必须先把这几层关系分开,再看它们怎样在战争中重新结合。 系列目录 · 上一篇:土邦的选择与整合 · 下一篇:宪法与经济 一个土邦中的不同政治地区 “克什米尔”常被用来指整个争议地区,也可专指以斯利那加为中心的河谷。二者不能互换。查谟和克什米尔土邦还包括查谟、拉达克及北部复杂的边疆辖区。宗教、语言、土地关系和统治经历各不相同;河谷领袖的群众基础不能直接等同于全邦授权。[1][2] 河谷穆斯林农民长期承担土地和税赋负担,政治参与受到限制。1930 年代反对多格拉王朝统治的运动,既有宗教平等要求,也有责任政府与社会改革...
印度独立与印巴分治 17:土邦的选择与整合
1947 年 8 月,英属印度的省份正在分属两个自治领,数百个土邦却面对另一套问题。英国国王对土邦的最高权力终止,并没有同时指定一个新政府接收全部权利。统治者要与印度或巴基斯坦谈判,居民要求参与决定,邻近的新国家则试图取得国防、交通和税收的控制权。这些过程从独立前持续到独立后,不能从一张 8 月的地图读出全部结果。 海得拉巴与朱纳格特尤其难以归入同一种解释。前者试图维持独立,最后被印度军队击败;后者的统治者选择巴基斯坦,印度随后接管并举行公投。若只按君主签字判断,就解释不了居民代表权;若只按宗教人口判断,又会把不同的法律程序、地方运动和军事压力全部略去。土邦整合的中心问题是:谁能代表一个邦作出决定,决定又怎样成为能够执行的统治? 系列目录 · 上一篇:难民与公民 · 下一篇:查谟和克什米尔 加入、合并与整合之间 英国的“最高权力”(paramountcy)是凌驾于土邦之上的宗主关系,包含条约义务和干预实践,并非一部规定整齐的联邦宪法。《印度独立法》第 7 条终止这层关系,没有把英国对土邦的一切权利自动转交给印度。法律上的解除约束因此真实存在,但没有给每个宫廷提供军队、海港、外汇...
印度独立与印巴分治 16:难民怎样成为公民
越过边界并不意味着迁移已经结束。一个人可能抵达安全城市,却没有住房;可能拿到救济,却无法证明国籍;可能拥有旧房契,却不能返回取回财产。分治把原来在同一政治空间内的移动,逐步转化为需要许可、登记和国家认可的跨境行为。难民在此过程中既是需要救助的人,也是被行政机关反复分类的人。 瓦齐拉·法齐拉-雅库巴利·扎明达尔把这种延续到独立之后的过程称为“长分治”。其著作以德里和卡拉奇为重要观察地点,讨论家庭分离、财产和国家制度怎样继续塑造边界。本文读取了出版社内容介绍与目录,并未取得全书,因此只借用这一明确的研究问题,不将书中未读个案写成已经核实的事实。Zamindar,《The Long Partition and the Making of Modern South Asia》,2007年 从避难者到行政分类 “难民”可以描述逃离危险的人,却不是所有文件中完全相同的法律身份。领取口粮需要证明当前生活困难,取得安置需要满足政策条件,获得公民资格又可能取决于出生、居住、迁移时间与登记。一个人符合其中一种条件,不必然符合另外两种。把这些资格合并成一句“去了印度便成为印度人”,会删去大量实际发生的...
印度独立与印巴分治 15:妇女儿童与跨国找回政策
分治中的绑架、性暴力和强迫婚姻,使许多妇女与儿童在逃离最初的危险之后,仍不能决定自己住在哪里。两国政府开展跨境找回工作,是对这些伤害的回应;然而“找到”“移交”和“恢复生活”并不是同一件事。一个人在政府名单中完成了归还,可能仍面对亲属拒绝接纳、与孩子分离,或再次被迫离开已经形成的生活关系。 讨论这些经历,需要同时守住两点:不能因为后来出现情感或家庭联系,就抹去最初的强制;也不能因为最初遭到强制,就永远否认当事人后来表达意愿的能力。国家、家族、救援工作者与幸存者对“回家”的理解,未必相同。 谁被列为需要找回的人 1949年印度《被绑架人员找回与归还法》把特定时期内与家庭分离的穆斯林女性,以及未满十六岁的穆斯林男童,纳入法律定义;女性没有同样的年龄上限。定义还涉及这些女性在指定日期之后所生的孩子。这里的“被绑架人员”是法律类别,不能直接等同于每一个人的完整经历。法律第2条转录 年龄与性别的差异值得注意。成年男子原则上被当作能够自行决定去向的人,成年女性却可能与儿童一同被纳入国家恢复原有家庭秩序的安排。法律试图应对大量无法通过普通刑事程序迅速解决的案件,但它采用的分类,也将女性的宗教归...
印度独立与印巴分治 14:比哈尔、德里与暴力的责任链
分治暴力并不只发生在新边界附近。比哈尔和联合省没有被拉德克利夫线切开,德里也不在两份边界裁决涉及的省份内,却都出现了针对宗教少数群体的严重袭击。若把暴力解释成边界模糊造成的短暂混乱,这些地方便难以放进叙述。若把它归因于延续千年的仇恨,又无法解释同一城市里为何有人参加围攻,有人保护邻居,有些警察执行命令,有些警察放任袭击。 这里需要追问的是:谁把远方事件变成本地报复的理由,谁掌握交通、武器和住址,谁能让警察迟到,又是谁从受害者离开后获得住宅或店铺。前面的旁遮普篇与孟加拉篇承担两地主要事件经过,本篇把视线移向比哈尔、联合省和德里,讨论相似手段怎样在不同政治环境中发生作用。 比哈尔:报复话语怎样指向并未参与事件的人 1946年秋,比哈尔的反穆斯林暴力与孟加拉发生的杀戮紧密相连,但联系首先存在于消息传播和政治解释中。把诺阿卡利受害者的苦难转化为对比哈尔穆斯林的惩罚,必须先完成一次责任替换:远方的施暴者被替换为本地所有属于同一宗教的人。被攻击的村民是否去过孟加拉、是否支持穆斯林联盟,便不再影响他们成为目标。 英国政府在1946年12月12日议会讨论中称,比哈尔死亡人数当时估计约五千,并承认...
印度独立与印巴分治 13:独立之后仍在继续的行政拆分
1947年8月的独立仪式结束时,印度和巴基斯坦已经拥有不同的政府,却还在使用一部分共同的货币、军事人员和行政安排。这个事实并不削弱独立的法律意义。它说明,国家主权的转移可以在一个确定日期生效,军饷、铁路车辆、养老金和银行准备金却需要逐项清算。两国在紧急状态下成立,并没有得到一套可以立即独立运转的同等机构。 拆分的中心困难,是公共资产的地点、服务范围和人员来源彼此不同。一个中央部门在德里,一条铁路穿过新的国境,某名公务员的家属在另一侧,他过去的养老金又由原政府承担。不能对所有项目使用同一个比例。要理解两国初期的行政能力,需要追踪具体职责怎样继续,而不是列一张平均分家的财物清单。 财产归属与服务连续的区别 分配一个机构的资产,不等于让它恢复原有服务。一座邮局可以留在原址,但投递路线已经跨国;一批机车可以完成账面划拨,却缺少适配的维修人员和零件;公务员选择了服务国家,也可能因为家庭安全迟迟无法到岗。因此,资产数量、人员编制和实际服务能力需要分开记录,不能用某一张分配表宣布行政拆分已经结束。 这种区别也适用于公平判断。接收较多现成建筑的政府,可能继承较多既有债务;需要新建首都机关的政府,...
印度独立与印巴分治 12:拉德克利夫裁决与边界的形成
1947年8月17日公布的边界,并非一份把宗教人口逐村换算成国土的计算结果。拉德克利夫必须在已经决定分省的前提下,把“毗连的多数地区”与交通、水利、城市腹地等要求放进同一项裁决。授权没有给这些条件排出可计算的先后次序,双方提名的法官又无法达成一致,最后承担法律效力的是主席的决定。这个程序解释了裁量空间从哪里出现,也解释了为什么边界不能仅凭人口地图判断是否合法。 划界与前几篇的地方政治同时发生。旁遮普的暴力和迁移没有等待最终裁决,孟加拉的分省动员也早已改变居民对未来的判断。委员会解决的是省界成为国界后的位置问题;它没有决定土邦归属,没有组织一场逐村公投,也没有获得保障全体居民安全的执行部队。 地图上的尺度与居民的生活范围 人口比例首先依赖统计单位。某县具有穆斯林多数,不代表县内每个乡镇都是同样比例;把县拆开之后,原来的少数群体也可能在更小地域成为多数。若不断缩小单位以追求宗教一致,边界会穿过更多道路、农田与市场,甚至无法形成可治理的连续地域。委员会面对的并不是找到唯一正确的统计尺度,而是在不相容的要求之间作出具有强制效力的选择。 平面的地图也不显示时间变化。铁路路线看起来固定,列车...
印度独立与印巴分治 11:西部三地怎样走进同一个巴基斯坦
1947年的巴基斯坦西部,并不是由几个按照相同程序投票的省拼成。西北边省举行公投,信德由省议会作出选择,英属俾路支采用特殊咨询安排。三种程序通向同一个国家,却没有制造出相同的政治授权。当地居民如何理解自治、哪些人能够代表他们,以及加入之后如何与中央相处,始终是分别需要回答的问题。 只说这些地方穆斯林占多数,可以解释巴基斯坦运动为什么在这里具有号召力,却解释不了国大党为何曾在西北边省执政,信德政治人物为何同时重视地方自主,以及英属俾路支为何没有举行同样的全民公投。人口分布并没有替人们选定政治组织,更没有预先写好新国家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西北边省的另一种反殖民道路 西北边省的阿卜杜勒·加法尔汗与他的“真主仆人”运动,是穆斯林政治不能完全等同于穆斯林联盟的明显例子。该运动在普什图社会中组织群众,与国大党合作,并把非暴力反殖民行动作为政治方式。加法尔汗的宗教身份与反对分治的立场并不矛盾,除非先接受只有一种政党能够代表所有穆斯林的假设。 加法尔汗与其兄长、常被称为“汗博士”的阿卜杜勒·贾巴尔汗,担任的角色也不相同。前者主要领导群众运动,后者领导省政府。把两个人混作一个“边疆甘地”,会使组织...
印度独立与印巴分治 10:阿萨姆与东北边境为何不能只按宗教划分
1947年,锡尔赫特的选民参加公投,决定本地区留在阿萨姆还是加入东孟加拉。与此同时,吉大港山区的居民没有得到一张决定国家归属的同类选票。前者属于阿萨姆省,后者属于孟加拉省;前者的公投还要经过边界裁决落实,后者则直接进入孟加拉边界委员会的考虑范围。把两地统称为东北的非穆斯林地区,或者统称为阿萨姆被割让的土地,都会抹去决定结果的制度差别。 这一带的分治提出一个具体问题:宗教多数原则遇到省界、语言、交通和山地自治传统时,究竟由谁决定哪一项优先?答案不能仅从最后的国界倒推。英国此前建立的行政区域,先限定了哪些居民一起计票、哪些代表可以谈判;民族政党的组织方式和地方社会的利益,又决定了谁能够在这些程序中发声。 一个行政省内的不同政治社会 阿萨姆不是语言和历史完全一致的地区。布拉马普特拉河谷、苏尔马河谷与周边山地,被殖民行政安排在相互连接但并不平等的制度下。锡尔赫特在1874年从孟加拉划入阿萨姆,意味着它的行政归属与孟加拉语言文化联系从此不再重合。到1947年,恢复与孟加拉的行政联系,对部分人是地区利益问题;对另一些人却意味着进入一个他们不愿加入的新国家。霍赛因关于阿萨姆—孟加拉边界的研究摘...
印度独立与印巴分治 09:孟加拉为何分省,又为何长期迁移
1947年春,当全国领导人越来越接近分治安排时,孟加拉仍有人争取保留一个完整的省,并使它获得不同于印度和巴基斯坦的政治地位。与此同时,许多曾把1905年分省视为殖民压迫的政治传统继承者,却积极要求建立以加尔各答为中心的西孟加拉。共同语言和经济联系没有消失,政治选择已经改变。 孟加拉的中心问题不是为什么重复旁遮普的经验,而是:土地、阶级、种姓和省级权力怎样使不同力量选择分省或统一,又为什么一条正式边界没有立即终结居民的去留问题?1946年的加尔各答和诺阿卡利暴力、1947年的联合孟加拉方案、1950年前后的新一轮迁移,属于相互影响但不能合并的阶段。 农村多数与城市优势之间 孟加拉的政治地理与经济地理并不重合。许多穆斯林居住在东部农村,印度教上层种姓在教育、专业职业、城市公共生活和部分土地权利中占有显著地位。加尔各答又不是只属于孟加拉语居民的城市:欧洲企业、马尔瓦里商业资本、外省工人和多种宗教社群,共同参与港口与工业经济。把全省画成“穆斯林农民对印度教地主”,会遗漏穆斯林地主、印度教贫农和复杂的中间土地权利。 1935年制度扩大省级政治的作用以后,城市精英不能再只凭教育和公共言论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