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总目录 · 上一篇 · 下一篇:军队与宪政冲突

1849年革命失败没有让统一问题消失。它改变了谁能够提出并实施方案:全国议会的独立行动受到挫败,君主政府却开始争夺民族与宪政议程。1850年的埃尔福特联盟、邦联的恢复,以及1859年以后的政治协会,都说明小德意志国家既不是1848年之后立即确定的结局,也不是俾斯麦一人发明的项目。

国王拒绝皇位,为什么又支持统一

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拒绝法兰克福提出的皇位条件后,并未退出德意志政治。他与顾问拉多维茨支持由政府协商建立较紧密的联合:以普鲁士为主要力量,排除奥地利的直接参加,再与整个哈布斯堡君主国保持较松散联系。相似的国家目标,可以伴随不同的权力来源。国王拒绝的是革命议会决定建国条件的资格,不是任何形式的领土与权力扩张。

1849年的三王同盟以普鲁士、萨克森和汉诺威为重要参与者。部分法兰克福温和自由派在哥达讨论之后,愿意支持新的方案,希望保住宪法、议会和全国国家。1850年3月20日至4月29日,联盟议会在埃尔福特开会。它不是旧议会简单迁址,而是在更偏向君主和邦国权力的条件下重新制宪。埃尔福特历史博物馆:联盟议会。

选举规则显示妥协付出的代价。1849年5月26日的联盟选举法要求选民年满25岁,并与地方选举资格及直接纳税联系;它通过税额分级和间接选举安排代表产生。民主派因此不能把这个项目视为原样保存法兰克福的普选成果。对温和自由派来说,与现有政府合作可提供执行资源;对拒绝参加者来说,这又等于用较窄的政治资格交换国家形式。埃尔福特联盟选举法。

埃尔福特为什么没有成为首都

联盟计划的核心困难不是没有写好宪法,而是参与政府的支持不断减少。萨克森和汉诺威退出,巴伐利亚和符腾堡持反对或怀疑态度;1850年四王联盟转向支持另一种邦联改革。中等邦国可以赞成德意志共同机构,却担心在普鲁士主导的较紧密国家中失去自主权。它们对普鲁士的警惕不能简化为对民族文化的敌意。Steffen Raßloff:埃尔福特联盟议会。

奥地利政府在镇压君主国内部革命后,重新取得参与德意志事务的能力。它既要防止被排除,也要保持哈布斯堡领土整体。俄罗斯的反对进一步降低了普鲁士用战争坚持联盟的可行性。对普鲁士政府而言,继续推进意味着承担与奥地利及其支持者发生军事冲突的风险,不能只计算一个新国家带来的收益。

黑森选侯国的宪政危机使争论成为具体的军队通行与干预问题。维护地方君主、执行邦联决定及保护普鲁士交通利益等不同主张在同一地区相遇。1850年11月29日,普奥签署奥尔米茨约定:普鲁士放弃联盟计划,接受邦联干预黑森和共同处理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问题,同时保留在德累斯顿会议讨论改革的安排。DHM:奥尔米茨约定。

“奥尔米茨之耻”是后来政治记忆中的评价。对于要求普鲁士取得德意志领导权的人,它意味着退让;对避免一场缺乏足够盟友支持的战争而言,它又可以是合理的风险控制。年轻的俾斯麦当时公开为退让辩护,至少说明不能把他描述成从1850年起始终坚持任何机会都必须对奥战争的政治家。

恢复邦联不等于恢复1847年

1851年前后,邦联机构重新运转,政府对革命留下的权利和组织进行清理。可是,革命形成的全部制度不可能一起取消。普鲁士保留修订后的宪法、两院与预算立法程序;这种宪政仍然限制参与并保留强大王权,却使日后的冲突必须使用法律语言展开。

1850年普鲁士宪法第45条把部长任免交给国王,第62条则要求法律得到国王和两院同意。保守派不必在“完全废除宪法”与“接受议会政府”之间二选一:保留有利于王权的宪法,也能稳定统治。同样,自由派在反动时期参加议会,并不等于接受政府所有政策;它保留了要求说明预算和批评行政的场所。1850年普鲁士宪法第45、62条。

国家方案的竞争也没有停止。维持邦联的支持者可以要求提高共同执行效率;大德意志派希望保留奥地利;中等邦国则希望防止奥普任何一方独占共同机关。所谓“第三德国”因此更适合指一组试图在两大国之间争取主动的政策,而不是已经存在、行动统一的第三个大国。各中等邦国的王朝利益、地理位置、议会政治和安全需要并不相同。

1859年重新提出统一,已经带着新的条件

1858年,威廉成为普鲁士摄政并改组政府,“新时期”使自由派重新期待与王权合作。这个希望不是后来从战争胜利倒推的借口,而是当时人面对人事和政策变化作出的判断。问题在于,改革政府的出现不保证国王愿意把军队或内阁交给议会多数控制。DHM:1858年纪事。

1859年法国与撒丁王国对奥地利的战争改变了欧洲格局,也使德意志政治行动者重新讨论共同防务。法国能够在意大利战场改变疆界,既给民族国家支持者提供成功案例,也使他们担心德意志地区缺乏统一决策的弱点。同一件外国事件可以支持“效法民族统一”和“防止外部威胁”两种论证。DHM:1859年纪事。

民族协会的《艾森纳赫宣言》要求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和国民议会,并期待普鲁士采取主动。然而第6点对支持普鲁士政府附有条件:它的政策应当符合德意志需要,并朝强大而自由的共同宪制前进。这不是向任何普鲁士内阁无条件效忠。将1859年的协会直接称作俾斯麦1866年政策的拥护者,会抹去两者之间最重要的冲突。GHDI:1859年《艾森纳赫宣言》。

大德意志方案并未退出公共政治

1862年成立的德意志改革协会主张在既有邦联基础上改革。其纲领要求共同执行机构和民族代表机关,同时坚持所有德意志国家都能够留下。执行机构采取合议形式、代表产生方式保留各邦法律的作用,使它与普鲁士主导的单一中央权力方案不同。GHDI:1862年改革协会纲领。

这个方案有自己的资源:奥地利仍是大国,中等邦国有政府和军队,支持共同宪政的人也不都愿意排除奥地利。但它的难题同样具体。合议执行如何在危机中及时作出决定?普鲁士为什么接受一个可能继续限制自己的机构?各邦如何同意将部分权限转移给共同机关?这些问题无法仅凭“大德意志”这一名称解决。

小德意志方案则减少了处理哈布斯堡全部领土的困难,却需要对排除奥地利作出政治说明,并争取其他邦国接受普鲁士力量。对其自由派支持者,尤其严峻的问题是:若普鲁士政府侵犯议会预算权,它还能够作为自由统一的工具吗?1862年的军制冲突正把这种抽象的条件变成实际选择。

因此,1860年代继承的不只是奥普谁更强的问题,还包括国家由谁授权、财政由谁批准、各邦能保留什么,以及民族运动是否愿意为国家统一让步。埃尔福特证明政府可以借用革命的国家构想,奥尔米茨证明这种借用受制于联盟和国际力量;1859及1862年的协会纲领则证明民族运动仍然在为未来国家设定条件。

相关年表

表1:1849—1862年统一方案的竞争。依据埃尔福特地方史研究、DHM纪事和两份协会纲领;“方案”不等于已建立国家。

时间 事件 竞争焦点
1849年5月 三王同盟及联盟方案 由政府协商替代革命议会制宪
1850年3月20日—4月29日 埃尔福特联盟议会 保留全国宪法,同时加强君主和邦国地位
1850年11月29日 奥尔米茨约定 普鲁士放弃联盟,转入邦联改革谈判
1851年前后 邦联全面恢复运转 恢复政府合作,压制革命遗产
1858年 普鲁士“新时期” 自由派再度期待与王权合作
1859年 意大利战争、民族协会形成 对外安全与小德意志方案相连
1862年 改革协会成立、普鲁士军制冲突升级 大德意志改革与自由统一的条件同时受考验

来源与阅读范围

实际阅读埃尔福特博物馆说明及Raßloff地方史网页、DHM奥尔米茨专题和1858—1859年纪事相关条目、1850年普鲁士宪法相关条文、联盟选举法相关条文,以及民族协会和改革协会纲领全文网页。未把地方纪念性文字中关于俾斯麦后来领悟的归因直接当成同期心理证据;未取得全部普奥谈判卷宗。没有外部图片,年表为原创整理。